名譽主席
榮譽性質的職務
名譽主席,又稱為榮譽主席等,一種榮譽稱號或名譽性職務,指一個組織或機構名義上的主席,多以贈給的名義授予,表達對被授予者的尊重和認可。
案例
編輯政府或政黨
編輯- 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並代行主席職權的宋慶齡於1981年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的稱號。[1]
- 連戰和吳伯雄卸任中國國民黨主席後成為榮譽主席。2015年1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認為黨章中並未規定榮譽主席,取消了此規定。[2][3]
- 中共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曾表明,必要時可設立「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一職。不過,時任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澤東最終沒有出任名譽主席,而是在中共七大、八大、九大、十大中連任四屆中央委員會主席,直到1976年逝世。此外,1954年毛澤東在卸任全國政協主席之後,一直擔任全國政協名譽主席直至逝世。
非政府組織和人民團體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 [2020-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0).
- ^ 施曉光. 朱立倫定調 不再有榮譽主席. 自由時報. 2015-01-23 [2015-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23).
- ^ 国民党“荣誉主席”告别历史舞台的背后玄机. [2020-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17).
- ^ 李瑞环李岚清接见载誉归来的乒坛健儿. 光明日報. 新華社. 1999-08-14 [2024-10-20].
- ^ 萨马兰奇可能当选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 中國新聞社. [2020-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