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佛寺正殿
吐佛寺正殿位於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代、清代。2007年6月1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護單位[1]。
吐佛寺正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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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縣 |
時代 | 明代、清代 |
編號 | 89 |
認定時間 | 2007年6月1日 |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有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342處),現予公佈。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照國家和省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辯證關係,認真做好所轄境內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跨越」的戰略構想,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充分發揮文物在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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