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籍,是「附籍」的一種,清朝商人如因經商而留居其地,其子孫戶籍得以附於行商之省分[1],稱商籍。

商籍的作用是供外出經商者本人及子弟在其長期居留的經商地參加科舉考試,是一種臨時性的戶籍,與「入籍」或「佔籍」不同,到了清代,「商籍」並非反映一般商人,兩淮鹽區其子弟獨有商籍。

余英時在《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一文中指出:「明代揚州商籍有山西而無安徽,這便是政府優待山西商人而歧視徽商的明證。甚至在清代早期,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所取得的優勢也依然沒有動搖」。但是,明朝的行政區劃和清朝不同,明朝的安徽和揚州屬於同一個省級單位——南直隸轄下,安徽人與揚州人此時是同在明朝的陪都——應天府參加科舉的鄉試,因此安徽商人在同一省級單位轄下的揚州經商並不需要「附籍」。

根據何炳棣研究,中國富商很少能世代相傳,越來越多的商人子弟獲得了士子的身份,「平均商人家庭經過二代或三代之後,即非原先同樣的社會身份。事業上幾乎當鹽商家庭達到小康時,年輕的成員就被鼓勵從事學術,最終是從政,結果使得商人家庭的商人成分越來越淡」,截止嘉慶六年,鹽商「居然造就了139個進士和208個舉人」[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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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清會典》:「商人子弟準附於行商省分,是為商籍。」
  2. ^ 《讀史閱世六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