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
國家移民管理局(英文:National Immigration Administration[註 1]),同時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英文:The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牌子,規範化簡稱為國家移民局(中國出入境管理局)[2],民間常簡稱移民局或出入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移民出入境、邊防管理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級別為副部級,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理[3]。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 |
主要領導 | |
局長 | 許甘露 |
副局長 4 | 李俊傑 一級警監 劉海濤 一級警監 毛旭 一級警監 張勇 一級警監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6號 |
郵政編碼 | 100006 |
電話號碼 | +86 (0)10 66265110 |
特服熱線 | 12367 |
對外官網 | 國家移民管理局 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 |
機構沿革 | |
前身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 |
成立時間 | 2018年4月2日 |
國家移民管理局主要負責協調擬定中國的移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入境管理、口岸證件查驗和邊民往來管理,負責外國人在華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難民管理、國籍管理,牽頭協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簡稱「三非外國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負責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服務管理,承擔移民領域國際合作等[4]。
歷史
編輯2018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內設機構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部六局),主管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下設出入境管理局(處),負責本地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絕大多數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務比較重的縣級公安機關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專門機構,具體執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指導,同時接受同級公安機關的領導。
原公安邊防部隊是國家部署在沿邊沿海地區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裝執法力量,隸屬於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公安部四局),實行武警現役體制。公安邊防部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公安邊防總隊,在邊境和沿海地區(市、州、盟)設公安邊防支隊,在縣(市、旗)設公安邊防大隊,在沿邊沿海地區鄉鎮設邊防派出所,在內地通往邊境管理區的主要幹道上設邊防公安檢查站;在沿海地區設海警支隊、大隊;在開放口岸設邊防檢查站。截至2018年,全國共設1845個邊防派出所。
1998年7月,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海口、汕頭9個城市成立了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由公安部垂直領導[5]。 2011年,根據中央編辦《關於調整北京等七個職業制邊防檢查總站機構規格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1〕54號),深圳邊檢總站等7個職業化邊防檢查總站規格由副廳級調整為正廳級,機構隸屬關係和人員編制不變[6]。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將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職責整合,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7][8][9]
2018年4月2日,國家移民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10]。2018年12月25日,公安現役部隊官兵正式退出現役,2019年1月1日,公安邊防部隊舉行集體換裝儀式,正式轉為人民警察編制。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原公安邊防部隊各省級總隊整體轉隸併集體退出現役,調整組建省(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其中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九個沿邊省(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加掛所在地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牌子,邊境管理總隊下轄若干個正處級邊境管理支隊,由國家移民管理局垂直管理[11][12]。撤銷汕頭邊檢總站,下屬單位劃入深圳邊檢總站等。本次改革中,原九個沿邊省區邊防派出所調整為邊境派出所,由屬地邊境管理支隊(或大隊)領導,屬國家移民管理局系統,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單位序列。原沿海省份邊防派出所調整為地方公安派出所,由屬地基層公安(分)局管理,屬地方公安系統,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單位序列。此外,以公安部邊防管理局部分訓練管理力量等建制為基礎,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常備力量第一總隊(國家移民管理局黨校),隊部駐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樓梓莊東高路;以公安邊防部隊士官學校等建制為基礎,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常備力量第二總隊(國家移民管理局教育訓練網絡學院),隊部駐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雲大西路705號。
改革後,國家移民管理局領導管理33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和2個常備力量總隊[13]。全國移民管理系統設285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和46個邊境管理支隊[14]。國家移民管理局同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的名義指導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所屬的出入境管理局(處)的出入境管理等業務。
2019年6月1日,根據機構改革的實際,現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發的出入境證件的簽發機關名稱全部完成調整。其中中國內地居民出入國及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證件,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名義簽發;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台地區的出入境證件,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名義簽發。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各類出入境證件在證件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15]。
2019年9月3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召開國家移民管理局遣返中心籌備組工作會議,披露了組建中的國家移民管理局廊坊、九台、黃陂、花都、東興、瑞麗、新市遣返中心。
2021年4月1日,經中共中央批准,國家移民管理機構於2021年4月2日啟用隊旗和標誌[16]。
2024年5月22日,國家移民管理局辦公地址變更為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6號[17]。
2024年12月1日起,國家移民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對外開放口岸邊防檢查現場標誌》(GB 43704—2024),在全國各口岸啟用新版對外開放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現場標誌。新版主標誌由中國移民管理標誌和「中國移民管理」中英文字共同組成,取代原有的「中國邊檢」標誌[18]。
職責
編輯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移民管理局承擔下列職能[19]:
- 負責全國移民管理工作;
- 負責協調擬訂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政策與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
- 負責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口岸簽證、入境許可簽發管理和簽證延期換發;
- 負責外國人來華留學管理、工作有關管理、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國籍管理、難民管理;
- 負責出入境邊防檢查、邊民往來管理、邊境地區邊防管理;
- 負責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內地(大陸)定居審批管理;
- 牽頭協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
- 承擔移民領域國際合作等。
機構設置
編輯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移民管理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各邊檢總站、常備力量總隊為正廳級。國家移民管理局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編輯直屬機構
編輯- 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上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廣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廈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海口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重慶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河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山西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吉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吉林省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遼寧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遼寧省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黑龍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黑龍江省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陝西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甘肅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甘肅省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青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山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浙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河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湖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湖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江西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江蘇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安徽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四川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貴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雲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雲南省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內蒙古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新疆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寧夏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廣西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西藏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邊境管理總隊)
- 常備力量總隊
- 遣返中心
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歷任領導
編輯
註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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