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彈劾案

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彈劾案(英語:The impeachment of Andrew Johnson)是一項1868年2月24日由美國眾議院啟動,對時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發起的彈劾動議:包括十一項國會聯署在《彈劾條款英語Impeach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上總統所犯之重罪和輕罪。條款中主要罪名是約翰遜總統違反了1867年《職務任期法案英語Tenure of Office Act (1867)》--一項在國會壓倒性多數推翻總統否決後,旨在限制總統權力的法案。該罪名基於約翰遜總統直接違反這項法律,罷免時任美國戰爭部部長埃德溫·M·斯坦頓,任命名義少將英語Brevet (military)洛倫佐·托馬斯英語Lorenzo Thomas為部長的事實[1]

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彈劾案
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彈劾案國會參議院審判現場,
西奧多·R·戴維斯哈帕周刊英語Harper's Weekly所作插圖
被彈劾人安德魯·約翰遜,第17任美國總統
日期1868年2月24日 (1868-02-24)-1868年5月26日 (1868-05-26)
結果被眾議院彈劾;
被參議院脫罪,維持其總統職務
控罪十一項重罪及輕罪英語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起因在罷免美國戰爭部部長埃德溫·M·斯坦頓的企圖下,違反1867年職務任期法案英語Tenure of Office Act (1867),附帶一干總統濫權罪行
國會投票
眾議院投票結果
指控所有重罪和輕罪
支持票126支持
反對票47反對
結果通過彈劾動議
參議院投票結果
指控第II款及第III款
支持票35票 "有罪"
反對票19票 "無罪"
結果脫罪(一共需要36"有罪"票定罪)
指控第XI款
支持票35票 "有罪"
反對票19票 "無罪"
結果脫罪(一共需要36"有罪"票定罪)
參議院在休庭前只唱名表決了11項罪名中的三項。

早前在國會休會期間,約翰遜就已經暫停了斯坦頓的部長職務,並指任尤利西斯·S·格蘭特為代理戰爭部長。但彈劾啟動的最根本原因,是作為北方民主黨人的約翰遜與共和黨控制的國會在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無法在黑人民權和南方重建問題上達成一致、過度使用否決權,以至於激怒選民、國會。約翰遜總統否決了1866年民權法案英語Civil Rights Act of 1866並二度否決設立「自由人管理局英語Freedmen's Bureau」,但總統與國會的「對決」並沒有使他以及民主黨獲益:在接下來的1866年選舉中,共和黨在國會參眾兩院取得壓倒性多數,使得激進共和黨中廢奴主義者和民權主義者得以掌控國會立法、修憲並絕對獨立於總統,直至出現這一美國歷史上首次直接彈劾總統的動議。[2] [3]

安德魯·約翰遜總統

1868年3月2日至3日,約翰遜總統正式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眾議院彈劾的總統。參議院3日後啟動彈劾庭審程序,由時任最高大法官薩蒙·波特蘭·蔡斯擔任主席。5月16日,在表決其中一款罪名是否成立的唱名表決上,參議院唱票以35票「有罪」對19票「無罪」,僅以一票之差少於定罪所需要的2/3壓倒多數票,即36票「有罪」。在一項10天的休庭後,參議院繼續表決另2項條款,但投票結果與上一次完全相同:僅以一票之差使約翰遜總統得以脫罪。在宣判這三款罪行均不成立後,參議院沒有繼續考慮其它的8項罪名。[2]於是約翰遜總統得以躲過彈劾,避免了成為美國歷史上至今唯一一位被彈劾下台總統的命運。

參考資料

編輯
  1. ^ Trefousse, Hans L. Andrew Johnson: A Biography. New York City: W. W. Norton & Company. 1989: 306. ISBN 978-0-393-31742-8. 
  2. ^ 2.0 2.1 Varon, Elizabeth R. Andrew Johnson: Domestic Affairs. Charlottesville, Virginia: Miller Center of Public Affairs, University of Virginia. [April 14,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2). 
  3. ^ Kennedy, David M.; Bailey, Thomas. The American Spirit: U.S. History as Seen by Contemporaries, Volume II: Since 1865 Twelfth. Cengage Learning. 2009: 17–19. ISBN 978-0-495-8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