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新銀行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由雲南省政府设立的一家省立地方银行

富滇新銀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雲南省政府設立的一家省立地方銀行,1932年8月31日成立,由富滇銀行停業清理後重新組建。該行曾發行貨幣,其發行的「新滇幣」是中國最早的現代信用貨幣

歷史

編輯

1911年雲南重九起義之後,蔡鍔執政的雲南軍都督府成立富滇銀行,除經營存款、貸款、匯兌等業務以外,還代理雲南省金庫,並發行紙幣[1]。由於連年戰爭,雲南省政府不斷向富滇銀行借債,1926年造成「幣值狂落」[2]。1929年,富滇銀行所發行紙幣徹底崩潰,富滇銀行停業清理,雲南省政府決定整理金融。

為了穩定金融,增加財政收入,1929年11月雲南省政府召開第四次「整理財政金融會議」,決定對富滇銀行紙幣實行貶值,即規定紙幣與滇鑄半開銀幣的兌換比價為五比一,會議之中決定了十條具體措施:(一)稅收自民國十九年(1930年)1月1日起征現金(滇鑄半開銀幣),如以紙幣繳納者,依照政府規定五比一比例折收。(二)凡厘金、煙、酒等稅率,以現金為本位並實行投標承辦制。(三)富滇銀行紙幣仍照舊使用,由政府負責維持。(四)取消金融附捐及苛捐雜稅。(五)嚴禁現金出口。(六)籌還(富滇銀行)欠款。(七)徵收進口貨物捐,明定進口貨的種類、名稱、分別徵收特捐,收入捐款專辦銀條,鼓鑄銀幣,儲作新行基金。(八)另定稅率,增加收入。(九)另編預算,軍政費在新章施行3個月內照舊預算以現金3成支發。財政預算由財政廳以地方收入十分之七辦理之,軍費預算由經理處會同財政廳以國稅十分之七辦理之。(十)結束整理金融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另設整理財政委員會。由於認真貫徹上述措施,全省財政收人大為改觀。至1930年底,不僅消除了赤字,而且結餘一百七十餘萬元,1931年結餘又增加至一千二百三十餘萬元。在財政收入不斷增長的情況下,1928年新成立的省政府已感到十餘年來前政府(指唐繼堯政府)設立的富滇銀行發行紙幣一再貶值,售出外匯一再拖期,社會印象甚為不良,繼續沿用舊銀行名稱,恐影響新政府金融機構的形象。於是指定專人,用財政收入的專用款項,購買生銀,鼓鑄半開銀幣,為籌建新行準備資金。籌備工作基本就緒後,省政府於1932年6月下令富滇銀行停業,所余帳目,移交富滇新銀行繼續辦理。

1932年7月1日,雲南富滇新銀行成立,同年9月1日正式對外營業。按照新行章程規定,富滇新銀行隸屬於省政府管轄,是地方官辦銀行,實際執行省銀行職能。設總經理1名,協理2名,均由省政府委任,首任總經理為李培炎龍雲的妻弟)。在上海、個舊、下關、昭通、曲靖、開化、麗江、騰衝設分行,在香港、河口、東川、順寧、保山設辦事處。資本總額規定為滇鑄半開銀幣二千萬元。至1932年12月底止,實收資本額為半開銀幣一千六百萬元。其中,半開銀幣和銀條約七百四十萬元;有價證券、房地產等折合半開銀幣約八百六十餘萬。該行業務主要有發行貨幣,經營存款、放款、匯兌和發行期票等近代銀行業務。1932年9月1日開始發行新紙幣「雲南富滇新銀行兌換券」,被稱為「新滇幣」或「新滇票」,面值為一百元、五十元、拾元、五元、一元;並規定其為全省通用貨幣,與半開同時流通,每元可兌換滇鑄半開銀元2枚[a];並規定公私單位一律以新滇幣計價,正式確定了半開銀幣為本位貨幣,並以老滇票每5元折新幣1元的比率陸續將舊幣回收銷毀[3]:9-10,29-30,55

由於李培炎在管理外匯和投機大煙土上失敗,1934年2月繆雲台出任富滇新銀行行長,為恢復銀行信用而進行改革。廖上任後規定不再接受鴉片為貸款抵押物,將庫存鴉片清理;將上海、香港和海防三個分行以外的省外分支結構全部裁撤;提升銀行外匯儲備金;推行「跟單押匯」政策,吸納大量存款;限制白銀外流,確保滇幣幣值穩定;統一雲南幣制,削弱外幣地位[1]。並與主政雲南的龍雲、盧漢約定:富滇新銀行不代理省金庫、省政府不向富滇新銀行舉債、龍盧二人不在富滇新銀行開立戶頭。至1939年底,己在省內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和省外設立分行及辦事處六十餘處。

1936年以省政府撥給的新滇幣100萬元救國捐作為農貸基金,在該行內增設農村業務所,負責農業金融。當年即在官渡鎮試點發放農業貸款。貸款的原則是以團體合借及按畝積決定貸款金額,每村凡借貸的農戶要組成「借款聯合會」,推舉負責人承辦,實為互相擔保,借貸期一般為一年,利率低於工商貸款。這一舉措,抵制了私人高利貸的盤剝。在官渡鎮發放農貸取得經驗後,初步擴大到環湖五縣,然後再鋪開到全省。1941年富滇新銀行農村業務部劃出成立「雲南省合作金庫」,作為全省農業金融專門機構。

1937年初與中央達成協議,新滇幣作為法幣的輔幣在雲南流通,比值為2:1;至於雲南的半開因歷年所鑄成色不一,暫由富行暫代中央收兌存儲。1937年4月22日發佈通令實施法幣,宣佈實行「紙幣政策」,規定「新、舊滇幣不再兌換半開銀元,全省禁用銀幣,流通中的銀幣由富滇新銀行按一元新滇幣兌換兩枚半開的比價收兌」,限1937年8月15日兌換完銀幣或生銀;1937年5月15日開始執行「法幣」政策,新滇幣2元兌法幣1元,半開兩枚兌新滇幣一元,本省雙毫五枚兌新滇幣一元。從此,新滇幣為不兌換紙幣,半開銀元也以白銀國有名義,用紙幣收兌退出流通。1937年8月,為搶在中、中、交、農四行人滇機構還不多前收兌民間白銀,又專門增發紙幣二千五百萬元,收兌半開銀元4 529 355元。1937年12月1日,中央銀行來昆明設立分行。中、中、交、農四行和省外銀行在滇境的勢力不斷加強,富滇新銀行的業務逐漸受到國家銀行的制約,並遇到以「四川幫」,「上海幫」為主的其他銀行激烈競爭,使該行的力量遭到削弱,1942年7月,中、中、交、農四行專業化後,貨幣發行權統歸中央銀行管理,因種種原因,新滇幣被限制發行和限期收兌回籠。富滇新銀行的業務被迫轉向主要從事對本省工業、農業生產進行放款和投資。

西南聯大師生作為『外省人』用的是法幣,而滇幣和中央法幣的比值為10∶1。馮友蘭的女兒宗璞回憶,用法幣計算,當時一角錢可以買100個雞蛋,很佔便宜,所以聯大師生在雲南的頭兩三年日子還是比較好過的。錢穆回憶「國幣六元合新滇幣六十元,中晚兩餐可供一葷一素一湯」,實際上這些回憶所說的都是舊滇幣。

至1941年6月30日,共發行紙幣6次,總計金額為81,500萬元。其中除一元券二千四百萬元因發行時面值過小,已經失去支付的功能而未發行外,實際上發行79,100萬元。這六次發行的主幣面值有:百元券37,500萬元;五十元券22,600萬元;十元券12,600萬元;五元券5,600萬元;一元券3,600萬元。此外,還發行輔幣銅元券五十仙、二十仙、十仙、五仙,以往通用當制錢十文、二十文、五十文銅元

1944年2月,財政部致函富滇新銀行,改行未繳納發行準備金,勒令自2年內全部收回新滇幣。富滇新銀行發佈通告收回新滇幣紙幣,至1947年底累計收回68015萬元,占發行總額的84.4%。法幣才真正佔領雲南流通領域。至1949年3月,未收回的新滇幣12567萬元,僅值金圓券20.92元,富滇新銀行以損益科目列銷,收兌結束。

1946年,雲南省務委員會通過決議,將富滇新銀行劃歸雲南人民企業特種股份有限公司。富滇新銀行作為一個企業併入該公司,從此失去省銀行的地位及功能。[4]:28

由於法幣的惡性通貨膨脹,1948年5月20日撥借半開銀元72萬元給省政府公路管理局作為修築彌寧公路第一期的經費。此後陸續借半開銀元給省財政廳。1949年4月1日宣佈半開銀元為本省本位幣流通。1949年7月,雲南省銀行成立,取代了富滇新銀行的地位。

1949年12月9日,時任中華民國雲南省主席盧漢通電全國,宣佈「雲南起義」,投向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迅速進軍雲南,陳賡宋任窮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第4兵團於1950年2月與滇桂黔邊縱隊在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會師[5]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調撥雲南省的人民幣資金隨二野四兵團隊伍在2月20日正式進入昆明。1950年3月5日,西南軍區昆明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下設金融組,負責接收國民政府金融機構。3月7日,李鐵亞率人對國民政府在昆明的官辦和官商合辦的金融機構進行軍事接管,並接收相關金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在昆明市威遠街122號成立[6],正式接管富滇新銀行,經過清理,富滇新銀行接管物資變價折款人民幣316468餘元,債券大於債務折合人民幣76468元。至此,富滇新銀行結束。

歷任負責人

編輯

相關條目

編輯

備註

編輯
  1. ^ 「半開」為雲南當地為五角銀元(半元銀幣)的稱呼

參考

編輯
  1. ^ 1.0 1.1 汪良平; 袁麗琴. 缪云台与富滇新银行. 大慶師範學院學報. 2012, (02): 109–111. 
  2. ^ 呂志毅; 尚麗萍. 新老滇票兴衰史话. 雲南檔案. 2007, (6): 24. 
  3. ^ 湯國彥主編. 云南历史货币.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89-11. ISBN 7-222-00504-8. 
  4. ^ 范昌明; 蘇駿. 云南纸币.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16-11. ISBN 9787222150508. 
  5. ^ 昆明市委黨史研究室. 宜良县迎军会师大会遗址. 昆明黨史網. 2018-08-22 [2019-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6. ^ 計光華. 艰苦创业 蓬勃发展——纪念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成立45周年. 雲南金融. 1995, (12): 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