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光韶(?—?),清河郡東武城縣(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人,出自清河崔氏定著六房之一的清河青州房,北魏官員。

生平 編輯

崔光韶侍奉長輩以孝順聞名,以奉朝請起家官。崔光韶和弟弟崔光伯是雙胞胎兄弟,兩人的操行學業相等,互相之間特別友愛。崔光韶通過吏部尚書李沖,將奉朝請的官職讓給崔光伯,言辭態度很誠懇。李沖替崔光韶上奏,魏孝文帝元宏很是讚賞,就同意了。太和二十年(496年),朝廷任命崔光韶出任司空行參軍,崔光韶又請求將官職讓給堂叔崔和,他說:「臣確實地位低微,還未達到可以推讓官位的品級,但適逢唐堯的時代,以沒有推讓的德行為恥。」崔和也謙虛退讓,辭謝不就任。魏孝文帝稱讚他們,於是任命崔和為廣陵王國常侍[1],隨即任命崔光韶兼任秘書郎,主掌校對華林的皇帝藏書[2][3]

魏孝明帝初年,崔光韶出任青州治中。當時尚書考功郎賈思同回到青州擔任別駕,崔光韶仗着資歷和門第恥於在賈思同之下任職,就辭去官職,青州同鄉都為賈思同抱不平[4][5]。崔光韶後出任司空騎兵參軍,又兼任司徒戶曹,外任濟州輔國府司馬,刺史高植很信任崔光韶,政事大多向他諮詢請教。崔光韶又升任青州平東府長史,軍府解散後,魏孝明帝敕令崔光韶代理青州刺史。崔光韶清廉正直明於決斷,百姓官吏對他畏懼又愛戴。崔光韶回朝出任司空從事中郎,因為母親年老解除官職回家奉養母親,賦詩表達意向時,朝官寫詩唱和的有數十人。很久後,朝廷徵召崔光韶出任司徒諮議,崔光韶堅決辭讓不上任。崔光韶性情嚴肅剛毅,聲音洪亮急切,與人談話常常和生氣一樣,甚至兄弟間談話,外人聽到還以為他們是在爭吵,然而他們兄弟和睦,很少有人比得上的[6][3]

魏孝莊帝初年,河間邢杲率領黃河以北的流民十多萬人,進攻逼迫州郡。青州刺史元世俊擔憂不能自主,州中百姓乞求委任崔光韶為青州長史以鎮守。當時陽平路回寓居青齊,與邢杲暗中勾結,引導賊人進入青州外城。崔光韶隨機應變,在困難中也很堅定。當時黃河以北的流民在青州境內聚集,元世俊圖謀要將他們誅殺,青州州府的人於是猜疑有二心。征東將軍司馬李渾和崔光韶向元世俊詳盡陳述禍福厲害,因此鍤血盟誓,上下恢復和睦[7]。賊人退走後,元世俊表奏崔光韶忠誠剛毅,朝廷嘉獎他,派遣使者前往慰勞,崔光韶很快出任東道軍司。永安三年(529年),元顥進入洛陽後,北魏黃河以南的州郡大多歸附了他。齊州刺史、沛郡王元欣召集文武官員商議何去何從,元欣說:「北海王元顥和長樂王元子攸都是我的堂兄弟,現在皇位並未落入外人之手,我打算接受元顥的赦免,諸位認為如何?」在座的文武官員無不大驚失色。只有崔光韶高聲說:「元顥受南梁節制,向本朝發兵,拔起樹根塞住水源來資助仇敵,這樣的亂臣賊子當代沒人比的上。難道僅是因為大王您一家的事情而對他切齒痛恨,下官等人都受朝廷的恩典,不敢服從元顥。」長史崔景茂、前任瀛州刺史張烈、前任郢州刺史房叔祖、徵士張僧皓等人都說:「軍司的意見對。」元欣就殺了元顥派來的使者[8][9][10]

不久朝廷徵召崔光韶出任輔國將軍廷尉少卿。崔光韶還未到任,就被任命為太尉長史,加左將軍,很快升任廷尉卿。當時秘書監祖瑩因為貪污被彈劾,崔光韶一定要對祖瑩判重刑。太尉城陽王元徽、尚書令臨淮王元彧、吏部尚書李神俊、侍中李彧都是當時權利威望很大的人物,都為祖瑩求情。崔光韶嚴肅的說:「各位朝中賢臣掌管政令,沒聽說過一件那樣的功業,如何反替罪人說話呢!」崔光韶就是這樣堅持自己的立場[11][12]

永安末年,在政治混亂的時候,崔光韶返回故鄉[12]。崔光韶博學善辯,尤其喜好據理爭論,對於人倫關係和禮法的得失,引經據典的評論,一點也不寬容。崔光韶家中財產豐足,但他生性簡樸吝嗇,乘劣馬穿舊衣,飲食粗淡。當初崔光韶在京城洛陽居住時,同居一里的王蔓家夜遇強盜,兩個兒子被害。魏孝莊帝詔令黃門高道穆派人搜捕,一坊之內挨家搜索。到崔光韶家中時,發現綾絹錢帛塞滿了箱籠,議論者譏笑崔光韶過於吝嗇。普泰元年(531年)二月,鎮遠將軍崔祖螭張僧皓率領青州七郡的部眾反叛北魏,包圍青州的東陽城,十餘日之間,部眾達到十多萬人。青州刺史元貴平想要崔光伯出城慰勞叛軍,崔光韶說:「城民驕縱,由來已久,人人忿恨,怨氣很盛。古人說:『眾怒如同水火』,由此看來,今天是不可以用勸慰制止叛亂的。」元貴平強迫崔光伯出城,崔光韶說:「刺史受委任管轄一方,總管萬里,但是治理的大事不與國士商議,與你共腹心的都是奉迎小人。既不能綏撫遏制以杜絕事變在萌芽中,又不能安坐觀察,等待敵人氣焰衰搓。逼迫我弟弟做沒有意義的事,如果他單騎獨往,可能被拘留,如果以兵眾臨敵,勢必引起相互敵對,可以預料無濟於事。」元貴平逼迫不已,崔光伯不得已出城,走出數里,東陽城民因為崔光伯兄弟是民心所向,害怕崔光伯被叛軍截留,隨從防衛崔光伯的人很多。叛軍以為他們是來挑戰的,崔光伯還來不及說明來意,就被流箭射中死去[13][14][15]。崔光韶家的資產都交給弟弟崔光伯經營,崔光伯死後,崔光韶把借錢的契約都燒了。河間邢子才曾借錢數萬,後來送還給崔光韶,崔光韶說:「這是已故弟弟借給你的,我不知道。」最終崔光韶也沒接受[16]。刺史元弼的前妻,是崔光韶續娶夫人的侄女,但元弼貪婪,有很多不法行為。崔光韶因為元弼是姻親,極力批評指責,元弼懷恨在心。永熙二年(533年)四月,恰逢耿翔在青州邊界反叛,元弼誣陷崔光韶的兒子崔通與賊人勾結,將崔光韶全家囚禁,拷問蠻不講理,但崔光韶與元弼爭辯,言辭態度毫不退讓。恰逢樊子鵠出任東道大使,知道崔光韶被冤枉,審理後將他釋放。這時有人勸崔光韶拜訪樊子鵠致謝,崔光韶說:「晉國的羊舌大夫已有先例,我何必前去。」樊子鵠聽說後讚嘆佩服。天平二年(535年)四月,青州刺史侯淵封延之取代職務,心生疑懼,率軍駐紮在益都,圖謀反叛。侯淵派數百騎兵趁夜進入益都的南城牆,劫持崔光韶[17][18],用刀威脅他為自己出謀劃策。崔光韶說:「凡是起兵的人,需要有名義,刺史今天的舉動簡直是作賊,父老知道後又有什麼辦法?」侯淵雖然恨崔光韶,卻敬重他不敢加害。不久朝廷任命崔光韶為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崔光韶沒去上任[19][20]

崔光韶因為世道艱難,朝廷屢次變故,就閉門謝客,斷絕吉凶禮儀來往,他告誡子孫們說:「我自認為立身處世無愧於古代英烈,只是因為當官的命有限,不容我媚世獲取進身的路。任官以來,沒有冒進一級。官位雖然不通達,也曾任九卿。況且我平生的產業,足可遺留留給你,官階又有什麼可說的呢?我既命薄,三次娶妻,所以你們兄弟各不同母,夫妻合葬不是古禮,我死後不必合葬。然而給與追贈諡號,出自君主的恩典,怎麼能允許子孫自己求取,不要請求追贈。如果違背我的心願,我如果死後有靈,就不享受你們的祭祀。我兄弟自幼到老,衣服飲食未曾有一點不同,至於兒女的官位婚配等榮耀有利的事情,沒有不先推讓給弟弟的。我弟弟突遭橫禍,暫時做松木棺材,也可為我做松木棺材,讓我能看見。」崔光韶去世時虛歲七十一。魏孝靜帝初年,侍中賈思同申訴上奏,稱讚崔光韶的操行和業績[4][5],朝廷立刻追贈崔光韶散騎常侍驃騎將軍、青州刺史[21][22]

其他 編輯

崔光韶喜好誇耀人物,沒有推崇過什麼人,卻經常說司空長史房景伯有士大夫的操行和學業[23][24]

家庭 編輯

父親 編輯

  • 崔幼孫,北魏太原郡太守

兄弟 編輯

子女 編輯

  • 崔通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光韶,亮從父弟也。父幼孫,太原太守。光韶事親以孝聞。初除奉朝請,光韶與弟光伯孿生,操業相侔,特相友愛,遂經吏部尚書李沖,讓官於光伯,辭色懇至。沖為奏聞,孝文嘉而許之。太和二十年,以光韶為司空行參軍,復請讓從叔和,曰:「臣誠微賤,未登讓品,屬逢皇朝,恥無讓德。」和亦謙退,辭而不當。孝文善之,遂以和為廣陵王國常侍。
  2.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亮從父弟光韶,事親以孝聞。初除奉朝請。光韶與弟光伯雙生,操業相侔,特相友愛,遂經吏部尚書李沖,讓官於光伯,辭色懇至。沖為奏聞,高祖嘉而許之。太和二十年,以光韶為司空行參軍,復請讓從叔和,曰:「臣誠微賤,未登讓品,屬逢唐朝,恥無讓德。」和亦謙退,辭而不當。高祖善之,遂以和為廣陵王國常侍。尋敕光韶兼秘書郎,掌校華林御書。
  3. ^ 3.0 3.1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尋敕光韶兼秘書郎,掌校華林御書。累遷青州中從事。後為司空騎兵參軍,又兼司徒戶曹。出為濟州輔國府司馬,刺史高植甚知之,政事多委訪焉。遷青州平東府長史。府解,敕知州事。光韶清直明斷,吏人畏愛之。入為司空從事中郎,以母老解官歸養,賦詩展意,朝士屬和者數十人。久之,征為司徒諮議,固辭不拜。光韶性嚴,聲韻抗烈,與人平談,常若震厲。至於兄弟議論,外聞謂為忿怒,然孔懷雍睦,人少逮之。
  4. ^ 4.0 4.1 《魏書·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初,思同之為別駕也,清河崔光韶先為治中,自恃資地,恥居其下,聞思同還鄉,遂便去職。州里人物為思同恨之。及光韶之亡,遺誡子侄不聽求贈。思同遂上表訟光韶操業,登時蒙贈諡。論者嘆尚焉。
  5. ^ 5.0 5.1 《北史·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五》:初,思同為青州別駕,清河崔光韶先為中從事,自恃資地,恥居其下,聞思同還鄉,遂便去職,州里人物為思同恨之。及光韶亡,遺誡子侄不聽求贈。思同遂表訟光韶操業,特蒙贈諡,論者嘆尚焉。
  6.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肅宗初,除青州治中,後為司空騎兵參軍,又兼司徒戶曹。出為濟州輔國府司馬,刺史高植甚知之,政事多委訪焉。遷青州平東府長史,府解,敕知州事。光韶清直明斷,民吏畏愛之。入為司空從事中郎,以母老解官歸養,賦詩展意,朝士屬和者數十人。久之,征為司徒諮議,固辭不拜。光韶性嚴毅,聲韻抗烈,與人平談,常若震厲。至於兄弟議論,外聞謂為忿怒,然孔懷雍睦,人少逮之。
  7. ^ 《北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二十一》:時河北流移人聚青土,眾逾二十萬,共劫河間邢杲為主,起自北海,襲東陽。青州刺史元世俊欲謀誅之,府人遂猜貳。渾乃與長史崔光韶具陳禍福,由是歃血而盟,上下還睦。
  8.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孝莊初,河間邢杲率河北流民十餘萬眾,攻逼州郡。刺史元雋憂不自安,州人乞光韶為長史以鎮之。時陽平路回寓居齊土,與杲潛相影響,引賊入郭。光韶臨機處分,在難確然。賊退之後,刺史表光韶忠毅,朝廷嘉之,發使慰勞焉。尋為東道軍司。及元顥入洛,自河以南,莫不風靡。而刺史、廣陵王欣集文武以議所從。欣曰:「北海、長樂俱是同堂兄弟,今宗祏不移,我欲受赦,諸君意各何如?」在坐之人莫不失色,光韶獨抗言曰:「元顥受制梁國,稱兵本朝,拔本塞源,以資仇敵,賊臣亂子,曠代少儔,何但大王家事所宜切齒,等荷朝眷,未敢仰從。」長史崔景茂、前瀛州刺史張烈、前郢州刺史房叔祖、徵士張僧皓咸云:「軍司議是。」欣乃斬顥使。
  9.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孝莊初,河間邢杲率河北流人十餘萬眾攻逼州郡,刺史元雋憂不自安,州人乞光韶為長史以鎮之。時陽平路回寓居齊土,與杲潛相影響,引賊入郭,光韶臨機處分,在難確然。賊退之後,刺史表光韶忠毅,朝廷嘉之,發使慰勞。尋為東道軍司。及元顥入洛,自河以南,莫不風靡。刺史廣陵王欣集文武以議所從,在坐之人,莫不失色。光韶獨抗言曰:「元顥受制梁國,稱兵本朝,亂臣賊子,曠代少疇。何但大王家事,所宜切齒。等荷朝眷,未敢仰從。」長史崔景茂、前瀛州刺史張烈、前郢州刺史房叔祖、徵士張僧皓咸云:「軍司議是。」欣乃斬顥使。
  10.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三》:顥既入洛,自河以南州郡多附之。齊州刺史沛郡王欣集文武議所從,曰:「北海、長樂,俱帝室近親,今宗祏不移,我欲受赦,諸君意何如﹖」在坐莫不失色。軍司崔光韶獨抗言曰:「元顥受制於梁,引寇讎之兵以覆宗國,此魏之亂臣賊子也;豈唯大王家事所宜切齒,下官等皆受朝眷,未敢仰從!」長史崔景茂等皆曰:「軍司議是。」欣乃斬顥使。光韶,亮之從父弟也。
  11.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尋征輔國將軍、廷尉少卿。未至,除太尉長史,加左將軍,俄遷廷尉卿。時秘書監祖瑩以贓罪被劾,光韶必欲致之重法。太尉、陽城王徽、尚書令、臨淮王彧、吏部尚書李神俊、侍中李彧,並勢望當時,皆為瑩求寬。光韶正色曰:「朝賢執事,於舜之功未聞有一,如何反為罪人言乎!」其執意不回如此。
  12. ^ 12.0 12.1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尋征輔國將軍,再遷廷尉卿。秘書監祖瑩以贓罪被劾,光韶必欲致之重法,太尉城陽王徽、尚書令臨淮王彧、吏部尚書李神雋、侍中李彧並勢望當時,皆為瑩求寬。光韶正色曰:「朝賢執事,於舜之功,未聞其一,如何反為罪人言乎。」其執意不回如此。永安擾亂,遂還鄉里。
  13.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前廢帝時,崔祖螭、張僧皓起逆,攻東陽,旬日之間,眾十餘萬。刺史、東萊王貴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勞。兄光韶曰:「城民陵縱,為日已久,人人恨之,其氣甚盛。古人有言『眾怒如水火焉』,以此觀之,今日非可慰諭止也。」貴平強之,光韶曰:「使君受委一方,董攝萬里,而經略大事,不與國士圖之。所共腹心,皆趨走群小。既不能綏遏以杜其萌,又不能坐觀,待其衰挫。蹙迫小弟,從為無名之行。若單騎獨往,或見拘縶,若以眾臨之,勢必相拒敵,懸見無益也。」貴平逼之,不得已,光伯遂出城。數里,城民以光伯兄弟群情所系,慮人劫留,防衛者眾。外人疑其欲戰,未及曉諭,為飛矢所中,卒。
  14.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節閔帝時,崔祖螭、張僧皓起逆,攻東陽,旬日間,眾十餘萬。刺史、東萊王貴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勞。兄光韶爭之曰:「以下官觀之,非可慰喻止也。」貴平逼之,不得已,光伯遂出城。未及曉喻,為飛矢所中,卒,贈青州刺史。
  15.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五十五》:魏鎮遠將軍清河崔祖螭等聚青州七郡之眾圍東陽,旬日之間,眾十餘萬。刺史東萊王貴平帥城民固守,使太傅諮議參軍崔光伯出城慰勞,其兄光韶曰:「城民陵縱日久,眾怒甚盛,非慰諭所能解。家弟往,必不全。」貴平強之,既出外,人射殺之。
  16.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光韶博學強辯,尤好理論,至於人倫名教,得失之間,榷而論之,不以一毫假物。家足於財,而性儉吝,衣馬敝瘦,食味粗薄。始光韶在都,同里人王蔓於夜遇盜,害其二子。孝莊詔黃門高道穆,令加檢捕,一坊之內,家別搜索。至光韶宅,綾絹錢布匱篋充積。議者譏其矯嗇。其家資產,皆光伯所營。光伯亡,悉焚其契。河間邢子才曾貸錢數萬,後送還之。光韶曰:「此亡弟相貸,仆不知也。」竟不納。
  17. ^ 《魏書·卷八十·列傳第六十八》:及子鵠平,詔以封延之為青州刺史。淵既不獲州任,情又恐懼,行達廣川,遂劫光州庫兵反。遣騎詣平原,執前膠州刺史賈璐。夜襲青州南郭,劫前廷尉卿崔光韶,以惑人情,攻掠郡縣。
  18. ^ 《北史·卷四十九·列傳第三十七》:及子鵠平,詔以封延之為青州刺史。深既不獲州任,情又恐懼。行達廣川,遂劫光州庫軍反。遣騎詣平原,執前膠州刺史賈璐,夜襲青州南郭,劫前廷尉卿崔光韶以惑人情,攻掠郡縣。
  19.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永安末,擾亂之際,遂還鄉里。光韶博學強辯,尤好理論,至於人倫名教得失之間,榷而論之,不以一毫假物。家足於財,而性儉吝,衣馬弊瘦,食味粗薄。始光韶在都,同里人王蔓於夜遇盜,害其二子。孝莊詔黃門高道穆令加檢捕,一坊之內,家別搜索。至光韶宅,綾絹錢布,匱篋充積。議者譏其矯嗇。其家資產,皆光伯所營。光伯亡,悉焚其契。河間邢子才曾貸錢數萬,後送還之。光韶曰:「此亡弟相貸,仆不知也。」竟不納。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繼室兄女,而弼貪婪,多諸不法,光韶以親情,亟相非責,弼銜之。時耿翔反於州界,弼誣光韶子通與賊連結,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與之辯爭,辭色不屈,會樊子鵠為東道大使,知其見枉,理出之。時人勸令詣樊陳謝,光韶曰:「羊舌大夫已有成事,何勞往也。」子鵠亦嘆尚之。後刺史侯淵代下疑懼,停軍益都,謀為不軌。令數百騎夜入南郭,劫光韶,以兵脅之,責以謀略。光韶曰:「凡起兵者,須有名義,使君今日舉動直是作賊耳。父老知復何計?」淵雖恨之,敬而不敢害。尋除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不起。
  20.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刺史元弼前妻,是光韶之繼室兄女。弼貪婪不法,光韶以親情亟相非責,弼銜之。時耿翔反於州界,弼誣光韶子通與賊連結,囚其合家,考掠非理。而光韶與之辨爭,詞色不屈。會樊子鵠為東道大使,知其見枉,理出之。時人勸令詣樊陳謝,光韶曰:「羊舌大夫已有成事,何勞往也。」子鵠亦嘆尚之。後刺史侯深代下,疑懼,謀為不軌,夜劫光韶,以兵脅之,責以謀略。光韶曰:「凡起兵須有名義,使君今日舉動,直是作賊耳,知復何計!」深雖恨之,敬而不敢害。尋除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不起。
  21. ^ 《魏書·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光韶以世道屯邅,朝廷屢變,閉門卻掃,吉凶斷絕。誡子孫曰:「吾自謂立身無慚古烈,但以祿命有限,無容希世取進。在官以來,不冒一級,官雖不達,經為九卿。且吾平生素業,足以遺汝,官閥亦何足言也。吾既運薄,便經三娶,而汝之兄弟各不同生,合葬非古,吾百年之後,不須合也。然贈諡之及,出自君恩,豈容子孫自求之也,勿須求贈。若違吾志,如有神靈,不享汝祀。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飲食未曾一片不同,至於兒女官婚榮利之事,未嘗不先以推弟。弟頃橫禍,權作松櫬,亦可為吾作松棺,使吾見之。」卒年七十一。孝靜初,侍中賈思同申啟,稱述光韶,贈散騎常侍、驃騎將軍、青州刺史。
  22. ^ 《北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二》:光韶以世道屯邅,朝廷屢變,閉門卻掃,吉凶斷絕。誡子孫曰:「吾自謂立身無慚古烈,但以祿命有限,無容希世取進。在官以來,不冒一級,官雖不達,經為九卿。且吾平生素業,足以遺汝,官閥亦何足言也。吾既運薄,便經三娶,而汝之兄弟各不同生。合葬非古,吾百年之後,不須合也。然贈諡之及,出自君恩,豈容子孫自求之也?勿須求贈。若違吾志,如有神靈,不享汝祀。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飲食未嘗一片不同,至於兒女官婚,榮利之事,未嘗不先以推弟。弟頃橫禍,權作松櫬,亦可為吾作松棺,使吾見之。」卒,年七十一。孝靜初,侍中賈思同申啟,稱述光韶,詔贈散騎常侍、驃騎將軍、青州刺史。
  23. ^ 《魏書·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一》:廷尉卿崔光韶好標榜人物,無所推尚,每雲景伯有士大夫之行業。
  24. ^ 《北史·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廷尉卿崔光韶好標榜人物,無所推尚,每雲景伯有士大夫之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