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芳(?—?),字揚伯,別號完朴,直隸揚州府通州民籍[1]。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二甲第五十七名進士,任職留都南京。因才能出眾經吏部考核,升任湖廣驛傳道,提學六郡。在任期間以廉潔不阿,才能出眾晉升廣西按察司副使。天啟年中,時貂璫(魏忠賢)勢熾,元芳與鎮守內監不相能容,遂致仕歸鄉。生平賦性剛直,不合於人,居鄉任事不阿,有司多敬憚之。晚年隱居馬鞍山麓「薖軸山齋」,流連詩酒吟詠間,歿後諭葬狼山中路。著有《燕遊草》、《秦游草》、《南遊草》、《粵游草》、《吳游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