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時雍(?—?),錦衣衛籍,湖廣武昌府蒲圻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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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順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兵部主事,天啓元年(1621年)以代輔臣劉一燝遞私書,為余大成所發,被山西道御史侯恂彈劾,俟計典議處[1]。後任刑部山東司主事,天啓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熊廷弼被下令處斬,由張時雍入獄傳旨,廷弼知不能免死,從容盥櫛整衣而出,曰:吾大臣也,豈容草草。洗漱畢,欲上書,時雍曰:公不讀李斯傳乎?囚安得上書?廷弼張目怒視,曰:此趙高語也!時雍語塞。六年正月任漕運理刑刑部分司(駐淮安府)主事,崇禎時任河南府知府[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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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十》:天啓元年正月,山西道御史侯恂疏論巡撫保定右僉都御史胡思伸貪鄙老憊,久濫鎖鑰,思伸具疏自辯,且引疾求罷,不許。恂疏又及易州兵備道蔡復一、兵部員外車朴、主事張時雍,得旨:該部分別議覆,恂疏言復一膽落邊烽,奄奄垂泣;復一再揭自明,上命策勵供職;朴以前所審放遼瀋逃卒侯進孝等,皆遍體創瘢,且有總督文球印票可據,而恂為同官余大成所誤參,其力庇奸細,抗疏具辯,且及大成;恂再疏參之, 上從部議,令張時雍俟計典議處,車朴照舊供職。時雍所坐以代輔臣劉一燝遞私書,為余大成所發雲。兵科給事中蔡思充亦言樞部募兵無法三千之眾,竟同塵飯,主事張時雍、總兵楊愈懋職專招練,乃兵嘩而不能戢;密雲、永平道臣馮汝京杜詩等操守曲謹,才術膠滯,當量調簡僻,得旨:所司即與議覆。
  2. ^ 《河南府志》
官銜
前任:
楊玉國
明朝萊州府同知
1636年—1639年
繼任:
王爾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