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濂(?—?),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福建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天啓元年(1621年)正月考選試御史,四月補浙江道,五月疏攻給事中魏大中朱欽相、御史溫皋謨,並及輔臣韓爌,被下旨斥責,奪俸一年。天啟二年十二月(1623年),巡按漕儲,天啟三年二月以年例升廣東右參議,五月稱病,懇乞原任休致。天啟四年(1624年)十一月起復原官,天啟五年四月升太僕寺少卿[1]。崇禎二年(1629年)被韓爌列名逆案被削籍。

南明弘光時(1645年)吏部尚書張捷題覆楊維垣請恤「三案」議,予贈蔭祭葬[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崇禎長編卷之九》:崇禎元年五月庚午,太僕寺少卿徐景濂請用原任副總兵茅元儀於閩,薦舊輔臣馮銓,又言臣在御史時,獨紏劉一燝之惡、熊廷弼之奸,指孫慎行之邪、王安之橫,具載三朝要典中,帝斥之。
  2. ^ 《莆田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