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發作
抑鬱發作(depressive episode)是心境發作的一種類型[1],抑鬱發作的個體表現出抑鬱狀態[2]。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的描述與診斷標準,抑鬱發作包含「情感」「認知-行為」和「自主神經」三大徵狀群共10條特徵性徵狀,其中情感徵狀群包括抑鬱心境(如情緒低落、悲傷、流淚、外表頹廢等)、興趣和愉快感減退。若個體在一天大多數時間存在至少5條徵狀、持續至少2周、至少1條屬於情感徵狀群,且符合其他一些條件,即可算作抑鬱發作。抑鬱發作可按嚴重程度分為輕度、中度與重度,此外還可能伴有精神病性徵狀(即妄想或幻覺;一旦出現,則嚴重度即會診斷為中度或以上)。抑鬱發作出現在各種心境障礙(包括雙相障礙大類與憂鬱疾患大類)病程中[1]。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世界衛生組織). Mood disorders 心境障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ICD-11 for Mortality and Morbidity Statistics 用於死因與疾病統計的ICD-11(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 [DB/OL], 2019 (2024-01) [2024-06].
- ^ depressive episode.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