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煙統稅處為1929年設立之中國政府機構,隸屬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財政部,該處前身為1927年之「煤油特稅處」、1928年的「捲煙煤油稅處」。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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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稅首見於1904年。清朝末年連年戰爭,國庫空虛,為了充裕國庫特地新增的新型貨物稅,謂之統稅。該賦稅為課徵於特定貨品的貨物商品稅。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之後,延續其政策,並設置煤油特稅處作為課徵機關。1928年12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行政院財政部設關務署、鹽務署、總務司、賦稅司、公債司、錢幣司、國庫司、會計司、煙酒稅處、印花稅處及捲煙煤油稅處。1929年5月9日,因應煤油稅改歸海關徵收,捲煙煤油稅處改名為捲煙統稅處,仍隸屬於行政院財政部。該處將捲煙麥粉棉紗火柴水泥五種貨物做為主要貨物課徵對象,課徵稅率則從2.5%-80%不等。

1936年7月14日,財政部稅務署成立,捲煙統稅處業務併入稅務署(今財政部賦稅署),而該處予以裁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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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朋園、沈懷玉合編,《國民政府職官年表》,1987年,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捲煙統稅局編,《捲煙統稅史》,1985年,台北,文海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