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槓,是港式廣東麻雀一種食糊方式,日本稱槍槓。在對手宣佈加槓的時候,如果所加的槓牌恰好能被己方食糊,則此時本役成立。此時作為榮糊處理,加槓者被當作出銃者。雖然日文中正確寫法是搶槓(意思為「搶/和」走這張槓牌),但實際常被寫成「槍槓」(意思為槓的時候放「槍/銃」)。據老一輩的說法,計和絕張,出銃者包賠被搶槓方及食糊方。

槓又分大明槓,小明槓,暗槓,三種都因應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理方法。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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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才存在的役種,在1翻役中相當的罕見[1]

唯一一種能食糊河以外的牌的役種。

槍槓必須只能搶小明槓(國士無雙是例外,見下方)

三人麻雀中,聽北可以和別人拔的北,但不計算槍槓。

當槍槓成立的時候,相應的槓不被記為成立。因此不會產生槓懸賞牌,且當處在立直一發圈內時可以與一發複合。基於相同理由,當兩家或兩家以上開第四槓時,槍槓會被視作食糊而非四槓流局

基本的槍槓被限制為碰牌的加槓時,僅有部分規則承認國士無雙(十三幺)對暗槓的槍槓,具體請參見搶暗槓。對於對手打出的己方正在聽的牌被另一人槓去的情況,當食糊和大明槓同時出現時,由於食糊的優先度高於槓牌,因此不會記為槍槓,這一點值得注意。

同時需要注意當處在振聽狀態時,就算可以槍槓食糊也會因振聽的優先度高於食糊而無法槍槓。而且立直時如果放過了加槓牌而沒有食糊則適用振聽規則處理。

關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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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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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麻雀の役一覧(點數順)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根據統計約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