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槓,是港式廣東麻將一種胡牌方式,日本稱槍槓。在對手宣布加槓的時候,如果所加的槓牌恰好能被己方胡牌,則此時本役成立。此時作為榮胡處理,加槓者被當作放銃者。雖然日文中正確寫法是搶槓(意思為「搶/和」走這張槓牌),但實際常被寫成「槍槓」(意思為槓的時候放「槍/銃」)。據老一輩的說法,計和絕張,放銃者包賠被搶槓方及胡牌方。

槓又分大明槓,小明槓,暗槓,三種都因應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理方法。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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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下才存在的役種,在1翻役中相當的罕見[1]

唯一一種能胡牌河以外的牌的役種。

槍槓必須只能搶小明槓(國士無雙是例外,見下方)

三人麻將中,聽北可以和別人拔的北,但不計算槍槓。

當槍槓成立的時候,相應的槓不被記為成立。因此不會產生槓加分牌,且當處在立直一發圈內時可以與一發複合。基於相同理由,當兩家或兩家以上開第四槓時,槍槓會被視作胡牌而非四槓流局

基本的槍槓被限制為碰牌的加槓時,僅有部分規則承認國士無雙(十三么)對暗槓的槍槓,具體請參見搶暗槓。對於對手打出的己方正在聽的牌被另一人槓去的情況,當胡牌和大明槓同時出現時,由於胡牌的優先度高於槓牌,因此不會記為槍槓,這一點值得注意。

同時需要注意當處在振聽狀態時,就算可以槍槓胡牌也會因振聽的優先度高於胡牌而無法槍槓。而且立直時如果放過了加槓牌而沒有胡牌則適用振聽規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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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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