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Early Germanic law)是古代日耳曼人所遵循的法律的總稱[1]。它是古代日耳曼文化的重要內容。

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的中世紀前期(5世紀至9世紀),日耳曼人製訂了幾部用拉丁文撰寫的法典。唯一已知的用日耳曼語起草的法典是盎格魯-撒克遜法英語Anglo-Saxon law。日耳曼法受到羅馬法教會法和古代日耳曼部落習俗的影響。中歐和西歐的日耳曼法與北日耳曼法英語Medieval Scandinavian law有所不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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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日耳曼法的立法内容.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21-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