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和道德中,普遍法律或普遍原則是指符合法律合法性行為的一種概念,藉此概念管理人們可接受性,適用性,翻譯和哲學基礎中最普遍的行為的原則和規則,這些原則和規則因此被認為是最合理的。普遍原則的一種類型的就是禁止被稱為詭辯的邏輯矛盾的法律邏輯。法律邏輯以一個廣泛共識為基礎,而這個廣泛共識就是邏輯是被定義為「牽涉到事物是否和邏輯的邏輯對比」。這種邏輯對比可以是試圖去斷言在同一時間空間內有一個蘋果可以存在或者非蘋果的事物可以存在。推而廣之,也就是同一時間地點內A或者非A事物可以存在。凡事有因必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