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預期回報率
最低預期資本報酬率(英文:Minimum acceptable rate of return),又被稱作停止投資率(英文:Hurdle rate)。它是在已知一個項目風險以及放棄其他項目的機會成本前提下,投資者或公司願意接受的這個項目的最低報酬率。[1] 在很多情況下,可以將其視作最低收益率的同義詞。
假設投資債券等無風險項目的報酬率是已知的。當分析一個新項目的可行性時,投資者可以使用這個無風險項目的報酬率作為基準收益率。只有在新項目的預期收益率大於等於基準收益率加上風險溢酬時,投資者才會執行這個項目。
停止投資率一般通過評估現存業務的拓展機會,投資報酬率以及其他與經營相關的因素得到。如果投資人認為這個項目有一些別的項目沒有的內在風險,他們也可以將風險溢酬加入最低報酬率。為了計算停止投資率,人們常常使用淨現值法中的貼現現金流法。停止投資率決定了貨幣的價值以何種速度隨時間下降,這是決定資本項目的投資回收期的重要因素。大多數公司使用百分之十二作為最低預期資本報酬率。這是由於標準普爾500指數的年收益率通常介於8%和11%之間。公司在波動更大市場會使用略高的報酬率,以此抵消風險和吸引投資者。
參考資料
編輯- ^ Park, Chan S. Contemporary Engineering Economics (4th Edition). Prentice Hall. 2007: 216. ISBN 0-13-187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