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公民身份
区域国籍政策概述
朝鮮公民身份是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政策。
朝鮮國籍法
編輯1963年,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通過了國籍法。[1]此後朝鮮當局於1995年和1999年修訂該法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對朝鮮公民的概念作出定義並闡明了如何取得以及喪失朝鮮公民身份的資格。它還提到了公民資格、公民權利和公民保護。[2]
公民類型
編輯出身國籍
編輯朝鮮是典型的屬人主義國家,朝鮮國民無論在哪所生的任何孩子都可以自動獲得朝鮮國籍。但是如果一名朝鮮國民和一名不同國籍的人在朝鮮國外生育了孩子,則該孩子的國民身份將由其父母決定。因為不奉行屬地主義,如果夫婦雙方均為外國人,在朝鮮境內生育了一個孩子,則該孩子並不會自動獲得朝鮮國籍,除非是父母身份不明或者父母均為無國籍人的兒童。[3]
申請國籍
編輯在朝鮮,入籍流程尚不清楚。外國公民要歸化只能由最高人民會議批准,但具體要求不詳。
雙重國籍
編輯朝鮮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此外根據大韓民國憲法第3條「韓半島及其附屬島嶼均為韓國領土」,[4]不過未經韓國政府特別許可和批准,韓國人不得前往朝鮮。
參考文獻
編輯- ^ Kim, Chin. Law of Marriage and Divorce in North Korea The International Lawyer (1973): 906–917
- ^ Kim, Chin. North Korean Nationality Law. International Lawyer. 1972, 6 (2): 324 [2022-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30).
- ^ US Department of State, Office of Citizen Consular Services. Multiple Citizenship: North Korea. [22 November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0).
- ^ '부적격' 탈북자에…입국 후 판단하자는 '황당한' 법무부. 25 July 2019 [2022-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