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公
李一公(1583年—1644年),字闇生,號心石,直隸太平府繁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一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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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參政 | |
籍貫 | 直隸太平府繁昌縣 |
出生 | 癸未九月初十日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 |
配偶 | 娶徐氏、繼娶周氏 |
親屬 | (子)李履中、李衍中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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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丙午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一百十六名,廷試三甲七十二名進士。吏部觀政,授行人司行人,任壬子科順天鄉試同考官[1],九月奉命往崇府典喪,十二月因順天科考賄買案被彈劾,被降職。
天啟中累升四川成都府知府,六年(1626年)閏六月升為本省副使,管驛傳道。崇禎元年(1628年),升為本省參政。天性義俠,歲入俸資半以周諸父昆弟之急,而居鄉恭謹,不以軒冕上人。時門下士多南顯官,一公片紙無所請託,人服其介。年六十卒,入祀鄉賢[2]。
家族
編輯曾祖李煇;祖李圭,蒲圻縣訓導;父李世組,杭州府寧海衛教授;母吳氏。慈侍下。兄一介;一念;一會;一侖;李一卷(廣安州同);李一命(選貢、溫州通判);李一令(恩貢、瓊山知縣);一回。從弟李一獻(癸卯亞魁);一魁;一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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