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 (1889年)
中华民国时期政治人物,曾在汪精卫政权任职
生平
編輯林彪早年就讀於上海聖約翰大學。1908年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學習政治學。1912年獲學士學位。次年又赴德國留學,入讀巴維利亞大學,1914年獲政治學博士學位。此後又進入柏林大學學習法律學。此外,他還兼任中國駐德使館翻譯員[1]。回國後,曾擔任過外交部辦事員、廣東軍政府大元帥府秘書、北京大學法科講師、調查治外法權委員會秘書、上海租界臨時法院推事、浙江武康縣縣長、國民政府司法院秘書、江蘇高等法院院長等職[2]。1934年離職,在蘇州從事律師事業。抗日戰爭期間加入汪精衛政權,出任司法院行政法院院長、撤廢各國在華治外法權委員會委員[3][4]。
參考文獻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編]
- 《游美同學錄·林彪》,出自《游美同學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