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納達議會

格林納達議會(英語:Parliament of Grenada)是格林納達的國家立法機關。格林納達議會實行兩院制,由代表格林納達君主總督、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每屆議會任期最多5年。議會的主要職能是立法、財政和批評,法案先由眾議院審議,通過後再由參議院審議。總督祇御准兩院皆通過的法案。

眾議院享有較多權力,由議長和15席議員組成。每席由簡單多數票選出,14個選區在本島,餘下選區為屬地卡里亞庫和小馬提尼克

較少權力的參議院成員由總督委任。7席為總理推薦的黨友、3席為總理推薦的社會賢達,通常來自從一些重要組織或界別;另外3席由反對黨領袖推薦,故一共有13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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