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景素(1711年—1779年),字樸園,江南甘泉人,清朝官員。提督楊捷之曾孫,父親楊鑄原為古北口總兵官,酷拷披甲五哥致死、誑奏自縊。應照奏事不實律革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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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景素捐縣丞,乾隆三年,補直隸蠡縣縣丞,歷任交河知縣、清苑知縣、磁州知州、天津知府、保定知府、清河道、福建糧驛道,乾隆18年任福建汀漳龍道。乾隆23年任台灣道,乾隆25年回任福建汀漳龍道,乾隆32年任河南按察使,乾隆35年任甘肅布政使,乾隆36年任直隸布政使,乾隆39年陞山東巡撫兼提督銜,坐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乾隆41年署理山東學政。乾隆42年任兩廣總督,坐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乾隆43年改閩浙總督,乾隆44年直隸總督等官職,乾隆44年加太子太保。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日,楊景素奏報正定鎮革職書辦錢榮祿書寫匿名揭帖一案,乾隆四十五年,楊景素死後,兩廣總督巴延三奏楊景素操守不謹,並發官兵得贓縱盜狀。楊景素被抄家,愛新覺羅弘曆得銀廿餘萬兩,三四年後愛新覺羅弘曆認為:「楊景素久歷外任,貪黷營私,其原籍貲財必不僅有此數。」又再對其家屬抄家一次。[1] 兩江總督薩載勘有河隄城垣工程,罰景素家屬承修。福康安又奏景素在兩廣婪索商捐六萬餘,責楊景素子楊炤限年繳還。乾隆五十四年,以福建吏治廢弛,追咎楊景素,戍楊炤伊犂。乾隆五十九年,釋回。 1763年任台灣道任內,嚴加禁止漢人越界侵擾平埔族,除此,並奏請准,對其轄內平埔族眾,鼓勵改姓漢化。他任內共對平埔族賜了潘、陳、 劉、戴、李、王、錢、斛、蠻、林、黃、江、張、穆、莊、鄂、來、印、力、鍾、蕭、盧、 楊、朱、趙、孫、金、賴、羅、余、米、葉、衛與吳姓。 1777年2月25日-1778年3月19日期間,歷任各官職的楊景素奉旨接替楊廷璋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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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37》,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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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高宗實錄》卷1200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清史稿
前任:
德文
福建分巡台灣道
1758年上任
繼任:
覺羅四明
前任:
楊廷璋
兩廣總督
1777年2月25日-1778年3月19日
繼任:
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