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重力通常以 表示, 是在地球表面的水平線的由於地球重力而產生的額定加速度。大約為9.80665 m/s2 (approx. 32.174 ft/s2)。 這個數值被第三次國際度量衡會議(CGPM)確立 (1901, CR 70)。[1][2]

標誌 通常也指代重力, 但是 嚴格來說表示當地的重力加速度, 而這一加速度根據在地球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參見 地球重力)。標誌 不應該與 G(重力常量)或者 g (沒有斜體)(公克,重量單位,gram 的簡稱)混淆 。標誌 (英語又寫做"gee")也被用作於加速的單位, 並用上面定義的數值(參見G力)。

上面定義的 的數值是在地球上額定的中間範圍的數值,代表在海平面緯度約45.5°處自由落體的加速度(忽視空氣阻力)。它在數值上比地球的水平高度加速度大, 約為9.797645 m/s2。 雖然重力的實際強度由於地區的不同而不同, 為了測量和許多計算的目的,通常使用標準重力。

重力加速度的標準單位SI unit)(事實上,任何加速度)是每秒的平方(meters per square second), 也可被寫作牛頓每千克(newton per kilogram)。其數值一致: 9.80665 N/kg。 這種等價的形式表明:在地球表面,物體的重力與物體質量成正比: 每千克的質量, 地球承受額定力 9.80665 牛頓 (雖然實際數值略有不同)。

因為重力加速度大小等於作用在單位質量(SI單位,1 千克)的力,也被指重力場電場相似。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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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的質量( )和半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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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SI)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美國商務部, NIST Special Publication 330, 2001, p. 29
  2. ^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SI)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國際單位維護局, 8th edition, 2006, p. 142-14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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