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貸款建設城市道路橋樑車輛通行費
武漢市貸款建設城市道路橋樑車輛通行費是指武漢市對通過中心城區中以貸款建設的橋樑、隧道的車輛徵收的一種費用,主要用於償還城市道路橋樑建設的貸款本息[1]。從該費用開始徵收至今,分別經歷了計次收費時期、年票制時期,並在2011年7月開始採用ETC計次收費手段。
2017年9月12日下午,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宣佈,經武漢市委、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停止徵收武漢市「九橋一隧一路」ETC車輛通行費[2]。
計次收費
編輯計劃經濟年代建設的武漢長江大橋、江漢橋以及知音橋(又稱江漢二橋)由中央政府投資,對公眾免費開放。1990年代開始,公路交通的建設多數由地方政府通過貸款的方式興建,日後收取通行費以收回投資與貸款利息。在此背景下,1995年6月18日通車的武漢長江二橋自通車之日起開始收取過橋費。其後興建的月湖橋、白沙洲大橋、晴川橋、長豐橋則分別於1998年5月1日、2000年9月8日、2001年4月1日、2001年12月22日通車收費[3]。
捆綁收費
編輯從1995年7月1日長江二橋通車開始,為限制上述中央政府投資的橋樑的交通流量,武漢市對經過江漢橋和知音橋的車輛收取通行費,稱為捆綁收費 。
由於這種收費屬於違法行為,1999年6月16日開始,武漢市停止收取兩座橋樑的通行費,並被課以1700餘萬元的罰款[4]。同時,調整了長江二橋的收費標準。
在以上捆綁收費廢除之後,為了限制長江大橋、江漢橋的交通流量,在這兩座橋的收費取消後,採取了分單雙號的流量控制手段,即對於無長江大橋單雙日臨時通行證的車輛(包括出租車),單日允許尾號為單號的車輛通行,雙日允許尾號為雙號的車輛通行。這種限制措施將出租車也包含在內,引起了包括出租車司機在內的人們的不便和不滿[5]。
年票制
編輯從2002年10月1日開始,武漢市廢除計次收費的收費方式,取消長江二橋,白沙洲大橋,晴川橋和長豐橋的收費站,實施年票制,稱為武漢市貸款建設城市道路橋樑車輛通行費。同時,發佈了《武漢市貸款建設城市道路橋樑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以規定徵收辦法和處罰條例,並於2004年5月22日為《武漢市貸款建設城市道路橋樑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所代替。
武漢中心城區車輛必須購買通行年費,而遠城區、外地車輛可以選擇在入城時購買次票或購買通行年費。中心城區車輛必須每年在車牌尾號對應的月份前到通行年費徵收點繳納通行年費;長期在武漢市入城收費站以內城區範圍行駛的外籍車輛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繳納下一年度的通行年費。[6]
另外,2007年3月30日及以前,遠城區(包括東西湖區、漢南區、新洲區、黃陂區、江夏區、蔡甸區)車輛進入中心城區無需繳納通行費用。而從2007年4月1日開始,東西湖區劃入中心城區,車輛必須購買通行年費,而其它遠城區進入城區時需要購買通行次票[7]。
其收費標準為[3]:
車類 | 車型 | 年票 | 次票 |
---|---|---|---|
一類車 | 摩托車 | 280元 | 5元 |
二類車 | 5座以下轎車、吉普車、1噸以下微型貨車 | 980元 | 10元 |
三類車 | 6座-19座客車、1噸(含)至2噸(含)工具車、小貨車 | 1500元 | 15元 |
四類車 | 20座-49座客車、2噸-5噸(含)貨車、拖掛車、特種車 | 2000元 | 30元 |
五類車 | 50座以上客車、5噸-15噸(含)貨車、拖掛車、特種車 | 2500元 | 40元 |
六類車 | 15噸以上貨車、拖掛車、特種車 | 3000元 | 50元 |
T類車 | 客運出租車(的士) | 500元 | 5元 |
單雙號限行政策
編輯在實施年票制之後,武漢市解除了對長江大橋、江漢橋的通行限制措施。然而,隨着車流量的增多和武珞路閱馬場下穿通道、長江二橋維修等工程的進行,從2006年2月13日開始,武漢市再次對長江大橋、長江二橋實施單雙號限行政策。其中,長江大橋對無單雙號通行證的大、中小客車(包括出租車)均實行限行,而長江二橋只對9座以下的小客車(不含出租車)進行限行。另外,大橋通行證在二橋有效,而反之不行。作為補償措施,購買了年票的車輛可以免費通行市內汽渡。[8]
由於當時長江隧道、天興洲大橋等橋隧尚未通車,市區車輛只能繞行汽渡、白沙洲大橋或武漢外環,貨車更是只能繞行武漢外環,帶來了相當的不便,有部分車主便偽造通行證或在夜間沖卡強行通過,從而節省燃料和過路費[9][10][11]。
同時,出租車也列入限行範圍,給市民造成的相當的不便。因此,在2008年7月,曾短暫允許出租車不分單雙號通過長江大橋,但隨後於同年8月30日取消[12]。
武漢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
編輯2011年7月開始,武漢取消前述年票制,重新採用計次的方式徵收過橋費。收費橋樑包括武漢長江二橋、白沙洲大橋、天興洲大橋、晴川橋、月湖橋、長豐橋、武漢長江隧道。本地車輛在通過以上收費節點時,利用武漢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通稱ETC)進行自動收費;外地車輛則採用手工收費方式。[13]對於不收費的武漢長江大橋、江漢橋、知音橋(江漢二橋),則採用限行手段以控制流量,即單日允許尾號為單號的車輛通行,雙日允許尾號為雙號的車輛通行;同時,當日禁止對應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14]。對尾號為拉丁字母的,則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另外,取消小客車用的單雙號通行證,但公交車的仍然有效。[15]
其收費標準為[16]:
類別 | 車型 | 次費標準 | 年定額費標準 | 年優惠票標準 |
---|---|---|---|---|
一類車 | 摩托車 | 280 | ||
二類車 | 5座以下轎車、吉普車、1噸以下微型貨車 | 8 | 2460 | |
三類車 | 6—19座客車、1噸(含)至2噸(含)工具車、小貨車 | 12 | 3690 | |
四類車 | 20—49座客車、2噸—5噸(含)貨車、拖掛車、特種車 | 24 | 7380 | |
五類車 | 50座以上客車、5噸—15噸(含)貨車、拖掛車、特種車 | 32 | 9840 | |
六類車 | 15噸以上貨車、拖掛車、特種車 | 40 | 12300 | |
T類車 | 客運出租汽車(的士) | 500 |
ETC標籤安裝
編輯2011年4月1日起,武漢市中心城區和東西湖區的車主可以在武漢市各路橋收費管理中心服務點,憑機動車行駛證以及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免費安裝ETC標籤。若在2011年7月1日後仍未安裝ETC標籤,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武漢市政府第210號令的相關規定,責令其安裝標籤,還可處以300元罰款。[17]
繳費方式
編輯車主可以到武漢市各路橋收費管理中心服務點,以及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漢口銀行、民生銀行的網點預存路橋通行費。若在2011年12月31日前預存到一定額度,可以享受最高10%,或9折的優惠幅度。[17]
效果
編輯2011年7月1日,即實施ETC方案的第一天,在更加嚴厲的限行措施下,不收費的「老三橋」的車流量略有下降,同比約下降2%;而收費的「六橋一隧」車流量下降約11%[18]。
徵收情況
編輯據武漢市城市路橋收費管理中心公佈的數據顯示,武漢啟用ETC系統的第一年(2011年),共徵收通行費4.79億元(人民幣,下同),隨後徵收的費用總額逐年增加,2015年徵收通行費突破10億元,達10.84億元。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武漢ETC共徵收車輛通行費49.17億元[2]。
評價
編輯按照中國現行法令,這種收費調價要舉行市民反對意見代表聽證會,20名「市民代表」與會並發佈意見,只有一名律師職業的市民代表提出反對漲價的意見,其他代表都表示贊成加價[19]。但是,從街頭市民調查中反映的情況是,絕大多數的市民都執反對意見,畢竟一次加價1.5倍幅度太大[20]。
中國中央電視台認為,武漢ETC將三環線橋樑、道路與市內橋樑捆綁收費,例如將通行成本不到3元的武漢長江二橋與通行成本約20元的白沙洲長江大橋的收費標準進行平均,屬於變相漲價,大幅度增加車主負擔。同時,武漢市城市路橋收費管理中心將所收橋樑通行費違規用於路橋中心的日常運營與人員工資福利費用,強制車主加裝ETC標籤,屬於濫用行政權力。節目中採訪了諸多市民,人們紛紛認為大幅提高收費標準屬於不合適的行為。[21][22]
停止徵收
編輯2017年9月12日下午,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武漢市委書記陳一新宣佈,經武漢市委、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停止徵收武漢市「九橋一隧一路」ETC車輛通行費。武漢市委、市政府認為,停止徵收是武漢按照中央要求,「積極防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重要舉措」,可減輕武漢市民和企業負擔,有利於促進三鎮深度融合、一體發展。停徵後,ETC賬戶餘額將一次性全額返還,同時徵收管理部門將依法追繳欠費[2]。根據相關辦法,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ETC賬戶餘額規定退款期,車主可通過武漢ETC網站、支付寶客戶端和ETC營業網點申請退款[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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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編輯- 武漢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