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陰縣 (東晉)
東晉時僑縣。劉宋永初元年(420年),合肥縣、汝陰縣改屬南汝陰郡。永初三年(422年),撤銷合肥縣,併入汝陰縣[1]。隋朝開皇初年,廢南汝陰郡,汝陰縣改名合肥縣[2]。
註釋
編輯- ^ 汪德生. 合肥、庐江历史渊源考略. 信息來源:左從年. 廬江新聞網. 2014-10-26 [2021-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7) (簡體中文).
南朝宋置南豫州,永初元年(420),合肥縣、汝陰縣改屬南汝陰部,併兼豫州、南汝陰郡治。永初三年(422),撤銷合肥縣,為僑置的汝陰縣所取代。自此,秦漢的合肥古縣在歷史上消失了160多年[……]
- ^ 《隋書·卷三十一·志第二十六》◎地理下[……]廬江郡,梁置南豫州,又改為合州。開皇初改為廬州。統縣七,戶四萬一千六百三十二。合肥,梁曰汝陰,置汝陰郡。後齊分置北陳郡。開皇初郡廢,縣改名焉。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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