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阴县 (东晋)
东晋时侨县。刘宋永初元年(420年),合肥县、汝阴县改属南汝阴郡。永初三年(422年),撤销合肥县,并入汝阴县[1]。隋朝开皇初年,废南汝阴郡,汝阴县改名合肥县[2]。
注释
编辑- ^ 汪德生. 合肥、庐江历史渊源考略. 信息来源:左从年. 庐江新闻网. 2014-10-26 [2021-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7) (简体中文).
南朝宋置南豫州,永初元年(420),合肥县、汝阴县改属南汝阴部,并兼豫州、南汝阴郡治。永初三年(422),撤销合肥县,为侨置的汝阴县所取代。自此,秦汉的合肥古县在历史上消失了160多年[……]
- ^ 《隋书·卷三十一·志第二十六》◎地理下[……]庐江郡,梁置南豫州,又改为合州。开皇初改为庐州。统县七,户四万一千六百三十二。合肥,梁曰汝阴,置汝阴郡。后齐分置北陈郡。开皇初郡废,县改名焉。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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