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應灶(1913年10月16日—1976年8月12日)[1],字力生,福建省南安縣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曾任司法院大法官。[2][3]
洪應灶生於1914年。早年自東吳大學畢業。後赴美國留學,入印第安那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又赴英國倫敦大學、美國紐約大學從事研究。[2]
歸國後,歷任東吳大學、廣西大學、交通大學、台灣大學教授。赴台灣後,任第二、三屆司法院大法官。[2]
1976年8月12日,洪應灶病逝,享年63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