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力
浮力(英語:Buoyancy)指物體浸入液體後,與所受重力相反的豎直向上的力。在柱形流體中,壓強隨着深度增加而增大,因此柱形流體底部的壓強大於上部的壓強。類似地,在流體中,物體底部受到的壓強大於其頂部受到的壓強,這種壓強差在物體上產生了一種向上的淨力,即浮力。根據阿基米德浮體原理,浮力與排開液體的重力(或重量)是相等的。浮力的單位是牛頓(N)。[1]
常用公式
編輯在靜止流體中,浮力有以下四種常見求法。
- 定義法: 浮 下表 上表
- 由於浮力是各表面受流體壓力的淨力,左右兩側的壓力由於深度相同而抵消,剩餘上下兩側的壓力差即為浮力。
- 稱重法: 浮
- 為物體重力, 為物體完全浸沒時彈簧測力計的示數。
- 物體在流體中漂浮或懸浮時,適用該方法。
物體的浮沉條件
編輯圖片與表格符號說明[3]:
浮:物體受到來自流體的浮力。即圖中 A。
物:物體的重力(或重量)。即圖中 p。
物:物體的密度。
流:流體的密度。
物體狀態 | 浮與 物的關係 | 物與 流的關係 |
---|---|---|
漂浮 | 浮 物 | 物 流 |
懸浮 | 浮 物 | 物 流 |
沉底 | 浮 物 | 物 流 |
上浮 | 浮 物 | 物 流 |
下沉 | 浮 物 | 物 流 |
註:
漂浮:物體浮在液面上,並且用手往下壓,放開之後物體仍會往上浮出液面。
懸浮:物體可浮在液體中任一位置。用手調整位置之後放開,位置會保持,並不會回復到之前的位置。
上浮:是一個動態過程,最終會達到漂浮這個結果。
下沉:是一個動態過程,最終會達到沉底這個結果。
延伸規律
編輯- 證明:由二力平衡關係得
- 浮 物
- 排 液 = 物 物
- 等式兩邊同時除以 物
- 物= 排 物 液
應用
編輯潛艇
編輯所有在水面上的船隻,包括在上浮之後的潛艇,它們所受的正浮力一定大於重力。所以如果要潛下去,潛艇必須得到更多的負浮力,也就是說潛艇或者將自身的重力大於其所受浮力,或者降低其排水量。而相對於排水量(排水的體積)的控制,對於重力的控制則完全可以通過裝備一種叫做「沉浮箱」的水箱來控制。即通過控制沉浮箱中的注水情況來改變潛艇的重力。
密度計
編輯簡介
編輯密度計是一種測量液體密度的儀器。它是根據物體浮在液體中所受的浮力等於重力(公式表達為 浮 )的原理製造與工作的。使用時將密度計豎直地放入待測的液體中,待密度計平穩後,從它的刻度處讀出待測液體的密度。通常在實驗室里測量密度大於水的液體所用的密度計叫做比重計。測量密度小於水的液體,所用的密度計叫做比輕計[4]。
特點
編輯- 上下刻度不均。
從③①式可看出,待測液體的密度與密度計排開液體的體積成反比。液體的密度越大,密度計排開液體的體積就越小。[4] 由③式得, ④ 從④式可以看出深度 與液體密度 成反比[4],根據反比例函數的性質,當密度 上升時,深度 並不等值下降,所以密度計刻度是不均勻的。
參考資料
編輯註釋
編輯資料
編輯- ^ 1.0 1.1 义务教育教科书 物理 八年级下册.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2. ISBN 9787107253232.
- ^ 浮力及其应用(文档). [2015-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4).
- ^ 物体的沉浮条件及其应用(文档). [2015-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3).
- ^ 4.0 4.1 4.2 4.3 密度计的原理. [2015-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