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營總統大臣

火器營總統大臣,或稱管理火器營事務大臣,為清朝設置管理並統轄火器營官兵的八旗系統特派職官,員額不定,由皇帝於王、公、領侍衛內大臣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內特簡兼充。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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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年(1691年),由八旗滿洲佐領、蒙古佐領下每佐領抽調鳥槍護軍6人、炮甲1人,組成內外火器營。並簡王公大臣無定員,即火器營總統大臣,執掌總理內外火器營全部政令、教訓、督練、皇宮值班宿衛,遴選滿洲、蒙古士兵分入內、外營,定期演習、試驗,皇帝巡幸時參與隨扈。

總統大臣下轄協理事務翼長、翼長、署翼長營總、營總、鳥槍護軍參領、副烏槍護軍參領、署鳥槍護軍參領、筆帖式等職官。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鑄頒火器營印信,以總統大臣其中一人掌管印信,即火器營掌印總統大臣,或稱總理火器營大臣佩帶火氣營印鑰,與總統大臣共領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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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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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129、130。
  2. ^ 呂宗力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頁203。
  3.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職官四,火器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