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復
生平
編輯正統十二年(1447年)王克復舉丁卯科福建鄉試[1]。天順元年(1457年),登進士,歷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王克復在刑曹十五年,明習法律。深得尚書陸瑜其中。凡有疑罪,必以屬克復。有人奏兩廣撫臣吳禎不法,經陸瑜推薦,朝廷派遣克復前往按察。河南人誣陷布政使章繪等,陸瑜又推薦克復調查。其兩次奉命審理大獄,歸報,均能稱旨,由此聲名鵲起,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湖廣按察使,江西左布政使。吏民聞名久,相戒不敢欺。江右俗健訟,牒日山積,克復判決,庭無留者。時謂「王一火」,又謂「王隔壁」。克復雖然善於折獄,卻持法公平,從無濫及。其以左方伯入覲,中貴人尚銘怙勢黷貨,克復獨正辭不與接,名因益章。進副都御史,巡撫南畿,清戎使者文深,多所遣發,克復察其誣,為脫尺籍,總攬綱維,稱得大體。轉南京吏部右侍郎,致仕。
參考文獻
編輯- ^ 《閩省賢書》
- ^ 《福州府志(清·乾隆)》选举四. 福州地情網. [2014-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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