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範項目,亦稱為「表演項目」,是指那些為了推廣和發揚自身,或以能升級為大型運動會正式比賽項目為目的的體育運動。除了奧運會外,在其它規模的運動會如亞運會舉行期間亦會有若干示範項目。

示範項目最初是在1912年的斯德哥爾摩奧運會上被正式引入。當時瑞典人為奧運會加入了一項名為glima北歐傳統式摔角,而該項目所獲得的獎牌數並不被官方計算在內。隨後,歷屆奧運組織委員會都會在奧運會期間加入至少一個表演項目,所加入的項目通常都是那些舉辦國所具有的很典型且很流行的體育運動。例如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上的棒球比賽和1988年漢城奧運會上的跆拳道比賽。

自1912年至1992年間,有兩屆夏季奧運會沒有設置示範項目。有些示範項目例如1912年美國的棒球和1988年韓國的跆拳道都在隨後幾屆奧運會中升級為正式的比賽項目。奧運會示範項目的獎牌設計同正式比賽項目所頒發的獎牌相同,只是體積小一些,其獎牌數也從不做官方統計。

奧運會表演項目在1992年被擱置,由於競賽項目的不斷增加,且國際奧委會要求在奧運會期間平等對待正式項目和示範項目,[1]這使得奧運組委會很難給予每個比賽項目以足夠的重視,示範項目也因此不再成為今後奧運會上的必需項目。然而,中國奧委會已經被允許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組織武術項目,然而該項目最終未能成為表演項目。

從1984年夏季奧運會開始,兩項屬於殘奧會的比賽(男子和女子的輪椅競賽)被加入到夏季奧運會的田徑大項當中。這些比賽也被普遍認為是表演項目,但事際上它們屬於殘奧會。另外,殘疾人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僅在1988年)也曾分別被視作1984年和1988年冬奧會的表演項目。

而在2018年亞洲運動會電子競技首次作為示範項目和獨木舟水球入選。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06-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0-01). 

註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