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秀民(1505年—?年),天毓習齋浙江衢州府西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程秀民
大明雲南布政使司參政
籍貫浙江衢州府西安縣
字號字天毓,號習齋
出生弘治十八年(1505年)正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蔡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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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易經》,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生中式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觀吏部政,授金谿知縣,陞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嘉靖二十四年,擔任泉州府知府[1],捍衛倭寇進犯有功,官至雲南參政[2]。終養,起補建寧府知府,陞福建副使,調湖廣,陞雲南參政[3][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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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程惟謙;祖程端,知州;父程鑣;母楊氏。具慶下,妻蔡氏,行二十七,兄舜民;吉民,子應鵬。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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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編纂委員會.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01年. 
  2.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學曾等纂,《道光晉江縣誌·卷之三十四·政績志》:程秀民,字天毓,號習齋。衙州〔四〕。西安進士,嘉靖二十四年由工部郎中任泉州知府。魁偉英挺,皎然介潔之操,凜於秋霜。絕離塵垢,莫之嬰染。凡拔援投抵之私,先自沮退。其見之施為,則純體宏闊而條理詳密,精采震耀而德意溫惻。同溪埠頭之稅,大為民害,一舉而革之。奸民以盜誣民,株連數人,斃於獄,又有謀同旅而奪其貨於途者,經數官莫能決,秀民俱一訊即得,人稱神明。郡猾書為奸利,歲盜官帑千計,結勢宦自固,立發其奸,置之法。賦役輸官,秤量公平,吏胥無從掊克。於是巨奸雄猾,披剝摧縮,積蠹宿贓,抉剔解散。乃與民休息,詢其勞苦,悉其疾痛而宣節撫柔之。木索雖設而常棲,隸圉柴立而不用。政通人和,復集士講道論文,所指示,皆發人所未及聞。新學宮,表貞烈祠,期年畢舉。海寇陸梁,爰赫斯怒,發縱授畫,鼓勵將卒,迄奏膚功,殲其魁而執其丑,鯨波以靖。上官獎薦稠疊,以母喪明,投牒終養,士民遮留者億萬計。後起知建寧,值倭亂,有捍城功。終雲南參政。《閩書》,參顧新山,林次崖文集。
  3.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4.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程秀民,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正月十九日生,行二十七,曾祖程惟謙;祖程端,知州;父程鑣;母楊氏。具慶下,妻蔡氏,兄舜民;吉民,子應鵬。由縣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九名。觀吏部政,陞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員外郎,郎中,泉州府知府,終養,補建寧府知府,陞福建副使,調湖廣,陞雲南參政。
官銜
前任:
俞咨伯
福建泉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四年-嘉靖二十七年
繼任:
方克
前任:
張鑒
福建建寧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劉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