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復初
端復初(1321年—1373年),亦稱端木復初[1][2][3],字以善,江蘇南京溧水人,為子貢後人。明朝政治人物。
常遇春鎮守金華的時候,招募其為幕下。之後很快辭去。朱元璋之後召為徽州府經歷,後帶領當地百姓耕田並清除當地弊害。此後升任磨勘司令,其為人正直嚴厲,外人不敢徇私。其屬下貪污,而其仍然以清白免受牽連。洪武四年,被任為刑部尚書。之後出任湖廣參政,解決流民問題,後因事連坐召還。其子端孝文、端孝思先後出使朝鮮,當地人立「雙清館」以紀念[4]。
參考文獻
編輯- ^ 《西園聞見錄》,第8冊86卷,238-239頁
- ^ 《徐本明史》(列傳·卷488)
- ^ 明·周暉《金陵瑣事》:「冢宰張公銘善、周公時中、契公斯、曹公義、倪公嶽、司農梁公材、王公霶豐、吳公文度、周公金秩宗、倪公謙、鄒公幹、童公軒、司馬齊公泰、胡公汝礪、王公敞、王公以旂、司寇周公禎、端木公復初、周公瑄、張公瑄、顧公璘、司空陳公恭、劉公麟共二十三人。」
- ^ 《明史》(卷138):「復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貢裔也,從省文,稱端氏。元末為小吏。常遇春鎮金華,召致幕下。未幾,辭去。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歷。令民自實田,為圖籍,積弊盡刷。稍遷至磨勘司令。時官署新立,案牘填委,復初鈎稽無遺。帝嘗廷譽之。性嚴峭,人不敢干以私。僚屬多貪敗,復初獨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書,用法平。杭州飛糧事覺,逮繫百餘人。詔復初往治,誠偽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為湖廣參政。令民來歸者,復其賦一年。流亡畢集。以治辦聞。坐事召還,卒。子孝文,翰林待詔;孝思,翰林侍書。先後使朝鮮,並著清節,朝鮮人為立「雙清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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