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術委員會
美國美術委員會(英語:Commission of Fine Arts)是美國聯邦政府的獨立機構,成立於1910年。該委員會對華盛頓特區內所有建築的「設計和美學」具有審查(但不是批准)的權力。
美國美術委員會 Commission of Fine Arts | |
Commission of Fine Arts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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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10年5月17日 |
機構類型 | 政府機構、美國政府獨立機構 |
機構駐地 |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
僱員數目 | 10 |
年度預算額 | 217.5萬美元 |
機構長官 | 主席:比莉·蔡森 秘書:Thomas Luebke |
機構首長 | 丹尼爾·伯納姆 |
授權法源 | Fine Arts Commission Act[*] |
網站 | www.cfa.gov |
影像資料 | |
舊喬治城法案賦予CFA審查喬治城歷史街區範圍內附近大多數外部建築的責任。它還授權終審法院任命一個顧問委員會來協助進行這些審查。老喬治城委員會(OGB)履行了這一職能。[1]《希普斯特德-盧斯法案》授予 CFA 批准(不僅是審查)的權力,對公共和私人建築的設計和高度進行授權,這些建築位於或毗鄰美國國會大廈、白宮、賓夕法尼亞大道西北延伸到從國會大廈到白宮、拉斐特廣場、岩溪公園、國家動物園、岩溪和波托馬克公園大道、波托馬克公園以及國家廣場及其組成公園。 [2]
CFA授權不適用於美國國會大廈、國會圖書館或國會大廈建築師監督的其他財產和地點。
參考文獻
編輯- ^ About the Georgetown Historic District. planning.dc.gov.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4).
- ^ Gutheim and Lee, p. 208; Kohler, The Commission of Fine Arts: A Brief History, 1910–1995, p.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