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1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21號決議是於1947年4月2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4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21號決議 | |
---|---|
日期 | 1947年4月2日 |
會議 | 124 |
編號 | S/318(文件) |
主題 | 戰略防區之託管 |
投票 | 11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
結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決議決定將原在日本受國際聯盟委任統治下的赤道以北太平洋上諸島嶼委託美國進行管理,美國對這些島嶼享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全權,並可在島上推行美國法律並建立軍事基地。但統治方須按照《聯合國憲章》第83條的要求,逐漸促進這些島嶼向自治或獨立發展,並保證島民享有一系列的自由權利。管理當局還應保證聯合國各會員國以及其國民在這些島嶼上享有平等權利(管理者本身不在其列)。
外部連結
編輯這是一篇與聯合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