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防衛(英語:self-defence/self-defense),簡稱自衛,是一種用於保護自身安全健康和福祉免受傷害或侵犯的對策[1]。許多不同國家的司法管轄區都認可自衛權的使用作為在危險情況下動用武力的法律根據[2]

圖中這種伸縮鋼製安全棍在日本可向公眾出售(攝於2009年)

肉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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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使用柔術來防禦刀擊的街頭演示,1924年攝於柏林
 
一名孟加拉國步槍隊高級準尉(身穿黃綠相間的服裝)在一場示範中對一名美軍陸戰隊隊員進行機械優勢控制/保持。

身體上的自我防衛是使用身體力量來對抗直接的暴力威脅。這種力量可以是具有武裝的,也可以是非武裝性的。無論哪種情況,成功的機會取決於各種參數,一方面與威脅的嚴重程度有關,另一方面也與防禦者的精神和身體準備有關。

沒有武器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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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武術流派都是為了自衛而練習或包含自衛技術。有些風格主要用於自衛訓練,而其他格鬥運動則可以有效地應用於自衛。有些武術訓練如何逃離刀或槍的情況或如何擺脫拳頭,而另一些則訓練如何攻擊。 為了提供更實用的自衛,現在許多現代武術學校結合武術風格和技術,並且經常會根據個人參與者的情況定製自衛訓練。

有武器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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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種不同類型的武器可以用於提升自我防禦能力。最合適的方案取決於所提出的威脅、受害者以及防禦者的經驗。法律方面的限制在不同地區也有很大差異,並可極大程度上影響可供選擇的自我防衛選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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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ictionary.com's Definition of "Self-Defens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Dictionary.reference.com. Retrieved on 2012-06-02.
  2. ^ Kopel, David B.; Gallant, Paul; Eisen, Joanne D. The Human Right of Self-Defense. BYU Journal of Public Law (BYU Law School). 2008, 22: 43–178 [2023-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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