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總省
興安總省是滿洲國設置的一個省。位於今日滿洲的西北位置。前身為1932年3月9日設置的興安省。
興安總省 | |||||||||||||||
---|---|---|---|---|---|---|---|---|---|---|---|---|---|---|---|
滿州國的省 | |||||||||||||||
1944年—1945年 | |||||||||||||||
國家 | 滿州國 | ||||||||||||||
首府 | 興安街(今烏蘭浩特市) | ||||||||||||||
歷史 | |||||||||||||||
• 成立 | 1944年10月1日 | ||||||||||||||
• 滿州國滅亡 | 1945年8月 | ||||||||||||||
| |||||||||||||||
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 |
歷史
編輯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據《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的規定,滿洲國統治地域的內蒙古盟旗地區設置興安省,分別設置興安東分省、興安南分省、興安北分省。[1]與其他省份不同,興安省不設省公署,而由滿洲國國務院興安局實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國務院興安局設立各分省公署駐在地,[2]6月27日確定各分省管轄區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長及各旗旗長。[4]8月3日,興安局改編為興安總署。
1933年(大同二年),決定在熱河省昭烏達盟西喇木倫河以北設立興安西分省,[5]7月12日,確定行政區域並發公報公佈。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廢止興安總署,其管轄下的各分省升格為省。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興安四省合併,設置興安總省,省公署位於興安街(今烏蘭浩特市),[6]其下設置興安北省(公署:海拉爾,管轄6旗2市,也稱興北地區)、興東地區(行署:扎蘭屯街,管轄4旗)、興中地區(總省公署直轄,管轄6旗1縣)、興南地區(行署:開魯街,管轄5旗2縣)、興西地區(行署:林西街,管轄4旗1縣),管轄25旗、4縣、2市。[7]
興東地區
編輯1932年(大同元年)3月6日,決定設置興安東分省,同月29日額勒春就任分省長。[8]5月1日,預定在布西(今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尼爾基鎮)設置分省公署,但由於治安等問題,在黑龍江省城(今齊齊哈爾市)設立暫定公署,開始處理政務。此後在交通要衝扎蘭屯(今呼倫貝爾的扎蘭屯市)設置公署。1933年(大同二年)1月12日設置,23日開始處理政務。
1932年12月,自黑龍江省析出雅魯縣、布西縣、索倫縣,移交興安東分省管理。翌年5月10日,進行行政區域再定義。1933年(大同二年),廢除那文旗。
1934年(康德元年),廢止興安總署,興安東分省升格為興安東省。1941年(康德八年),喜扎嘎爾旗劃歸興安南省。1943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隨着設置興安總省,興安東省公署改制為總省的派出機關興東地區行署。
行政區劃
編輯滿洲國滅亡前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中地區
編輯1944年(康德十年)設置,管轄興安總省公署直轄的6旗1縣。
行政區劃
編輯滿洲國時期,最後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南地區
編輯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設置興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設立於達爾漢王府(今科爾沁左翼中旗保康鎮西南部),臨時辦公地點設置於奉天省遼源縣,6月1日開始辦公。其下管轄科爾沁左翼前旗、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後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後旗、扎賚特旗,共計7個旗。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為興安南省,管轄庫倫旗、科爾沁左翼前旗、科爾沁左翼中旗、科爾沁左翼後旗、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科爾沁右翼後旗、扎賚特旗、通遼縣。1935年(康德二年)9月1日,省公署轉移到王爺府(後改稱興安,今烏蘭浩特市)。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隨着設置興安總省,興安南省公署改制為總省的派出機關興南地區行署,下轄5旗2縣。
行政區劃
編輯滿洲國時期,最後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北地區
編輯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興安省分設三分省之件》,設置興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設立於海拉爾(今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下轄索倫左翼旗、索倫右翼旗、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鄂魯特旗、布里雅特旗、鄂倫春旗。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編為興安北省,下轄索倫旗、新巴爾虎左翼旗、新巴爾虎右翼旗、陳巴爾虎旗、額爾克納左翼旗、額爾克納右翼旗。
1936年(康德三年)1月1日,廢除北滿特別區,將滿洲里市及海拉爾鄉編入興安北省。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隨着設置興安總省,興安北省公署改制為總省的派出機關興北地區行署,下轄6旗2市。
行政區劃
編輯滿洲國滅亡前有如下行政區劃:
興西地區
編輯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西拉木倫河(西遼河)以北地區設置興安西分省,分省公署設於開魯縣城,下轄扎魯特左翼旗、扎魯特右翼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騰旗、開魯縣、林西縣。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廢除興安總署,興安西分省升格為興安西省,下轄扎魯特左翼旗、扎魯特右翼旗、阿魯科爾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騰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開魯縣、林西縣。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左旗移交熱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伴隨着設置興安總省,興安西省改為興西地區,下轄4旗1縣。
行政區劃
編輯滿洲國時期,最後有如下行政區劃:
參考資料
編輯相關條目
編輯這是一篇與滿洲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