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喬
范喬(221年—298年),字伯孫,陳留外黃(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三國曹魏武威太守范粲之長子[1]。曾被多名官員舉薦,至樂安縣令,但用病藉詞不上任[2]。太康八年,死時七十八歲[3]。
生平
編輯范喬兩歲時,其祖父范馨臨終前曾撫摸范喬的頭,說希望看見范喬成長,所以將自己所用的硯贈予范喬。到五歲,范喬祖母將此事告知,范喬便拿着這硯哭泣[4]。九歲學習時在同輩中說話沒有廢話。二十歲求學於蔣國明[5]。
當時已得到濟陰劉公榮器重。范喬朋友劉彥秋經常跟人說范喬人心思細密。另外范喬不認同當時光祿大夫李銓認為西漢文學家楊雄比同為西漢另一文學家劉向好,於是撰寫《劉楊優劣論》[6]。
范喬一直好學不倦,但因其父范粲,在邵陵厲公曹芳被司馬師廢去帝號,貶為齊王,被遷到金墉城之後,至死一直不說話三十六年,住在車上,腳不落地,所以范喬一直侍候其父[7],更因此事范喬和其二弟放棄學業,不理世事,足不出邑,直到范粲過身。[8]
范喬亦曾以其父范粲患病為藉口婉拒西晉晉武帝司馬炎下詔要求郡縣給予范粲的醫藥、二千石祿養病和布百匹[9]。 西晉時期,當時司隸校尉劉毅、尚書郎王琨、司徒張華及吏部郎郗隆也曾舉薦范喬為官,但都被范喬以病為藉口推辭。[10]
逸事
編輯年初,有人告之范喬,上年年尾有一個住在城內的人偷偷地砍伐了范喬一棵樹,范喬充耳不聞,但那人因為羞愧所以還給范喬,范喬就對那人說,你也是想取柴生火為父母增添歡樂,所以無需羞愧。當時外黃縣令高頵也感嘆范喬未能作官。[11]
參考文獻
編輯-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長子喬。」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司隸校尉劉毅嘗抗論於朝廷曰:「使范武威疾若不篤,是為伯夷、叔齊複存於今。如其信篤,益是聖主所宜哀矜。其子久侍父疾,名德著茂,不加敘用,深為朝廷惜遺賢之譏也。」元康中,詔求廉讓沖退覆道寒素者,不計資,以參選敘。尚書郎王琨乃薦喬曰:「喬稟德真粹,立操高潔,儒學精深,含章內奧,安貧樂道,棲志窮巷,簞瓢詠業,長而彌堅,誠當今之寒素,著厲俗之清彥。」時張華領司徒,天下所舉凡十七人,於喬特發優論。又吏部郎郗隆亦思求海內幽遁之士,喬供養衡門,至於白首,於是除樂安令。辭疾不拜。」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以元康八年卒,年七十八。」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喬字伯孫。年二歲時,祖馨臨終,撫喬首曰:「恨不見汝成人!」因以所用硯與之。至五歲,祖母以告喬,喬便執硯涕泣。」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九歲請學,在同輩之中,言無媟辭。弱冠,受業于樂安蔣國明。」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濟陰劉公榮有知人之鑒,見喬,深相器重。友人劉彥秋夙有聲譽,嘗謂人曰:「范伯孫體應純和,理思周密,吾每欲錯其一事而終不能。」光祿大夫李銓嘗論楊雄才學優於劉向,喬以為向定一代之書,正群籍之篇,使雄當之,故非所長,遂著《劉楊優劣論》,文多不載。」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粲因陽狂不言,寢所乘車,足不履地。子孫恆侍左右。」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喬好學不倦。父粲陽狂不言,喬與二弟並棄學業,絕人事,侍疾家庭,至粲沒,足不出邑裏。」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武帝踐阼,泰始中,粲同郡孫和時為太子中庶子,表薦粲,稱其操行高潔,久嬰疾病,可使郡縣輿致京師,加以聖恩,賜其醫藥,若遂瘳除,必有益於政。乃詔郡縣給醫藥,又以二千石祿養病,歲以為常,加賜帛百匹。子喬以父疾篤,辭不敢受。」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司隸校尉劉毅嘗抗論於朝廷曰:「使范武威疾若不篤,是為伯夷、叔齊複存於今。如其信篤,益是聖主所宜哀矜。其子久侍父疾,名德著茂,不加敘用,深為朝廷惜遺賢之譏也。」元康中,詔求廉讓沖退覆道寒素者,不計資,以參選敘。尚書郎王琨乃薦喬曰:「喬稟德真粹,立操高潔,儒學精深,含章內奧,安貧樂道,棲志窮巷,簞瓢詠業,長而彌堅,誠當今之寒素,著厲俗之清彥。」時張華領司徒,天下所舉凡十七人,於喬特發優論。又吏部郎郗隆亦思求海內幽遁之士,喬供養衡門,至於白首,於是除樂安令。辭疾不拜。喬凡一舉孝廉,八薦公府,再舉清白異行,又舉寒素,一無所就。」
- ^ 《晉書卷九十四‧列傳第六十四‧隱逸傳‧范粲傳》:「初,喬邑人臘夕盜斫其樹,人有告者,喬陽不聞,邑人愧而歸之。喬往喻曰:「卿節日取柴,欲與父母相歡娛耳,何以愧為!」其通物善導,皆此類也。外黃令高頵歎曰:「諸士大夫未有不及私者,而范伯孫恂恂率道,名諱未嘗經於官曹,士之貴異,於今而見。大道廢而有仁義,信矣!」其行身不穢,為物所嘆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