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屬印度
荷屬印度,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次大陸的定居點和貿易站。它僅用作地理定義,因為從未有過統治所有荷屬印度領土的政治權威。相反,荷屬印度分為荷屬錫蘭和荷屬科羅曼德、荷屬馬拉巴爾,以及荷屬孟加拉和荷屬蘇拉特。這些貿易站多設在沿岸。
荷屬印度 | 1605–1825 |
---|---|
丹屬印度 | 1620–1869 |
法屬印度 | 1668–1954 |
印度之屋 | 1434–1833 |
葡萄牙東印度公司 | 1628–1633 |
英國東印度公司 | 1612–1757 |
東印度公司治下的印度 | 1757–1858 |
英屬印度 | 1858–1947 |
英屬緬甸 | 1824–1948 |
土邦 | 1721–1949 |
印巴分治 | 1947 |
歷史
編輯荷蘭人在印度次大陸的存在從1605年持續到182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人首先在科羅曼德,特別是泰米爾納德的Pulicat立足,因為他們正在尋找東印度群島交易的香料交換他們的紡織品[1]。荷屬蘇拉特和荷屬孟加拉分別於1616年和1627年成立[2][3]。荷蘭人於1656年從葡萄牙人手中征服了錫蘭之後,他們在五年後也在馬拉巴爾海岸上佔領了葡萄牙堡壘,以確保錫蘭免受葡萄牙人入侵[4][5]。
除了紡織品外,在荷屬印度交易的商品包括印度的寶石、靛藍和絲綢,荷屬孟加拉的硝石和鴉片以及荷屬馬拉巴爾的胡椒。
十八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漸漸失去影響力[6]:201,聯省共和國執政威廉五世把所有荷蘭殖民地放棄到英國,以防止他們被法國人佔領。在1741年,特拉凡哥爾國王Marthanda Varma的軍隊擊敗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導致荷蘭人停止在馬拉巴爾的活動。雖然荷屬科羅曼德和荷屬孟加拉國根據1814年的「英荷條約」恢復了荷蘭統治,但由於1824年英荷條約的規定,他們又回歸英國統治。根據條約的規定,所有轉讓財產和場所將於1825年3月1日進行。因此,到1825年中期,荷蘭人失去了他們在印度的最後一個據點。
圖片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 Coromandel.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6) (荷蘭語).
- ^ Suratte.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6) (荷蘭語).
- ^ Bengalen.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6) (荷蘭語).
- ^ Ceylon.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6) (荷蘭語).
- ^ Malabar. De VOCsite. [2019-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6) (荷蘭語).
- ^ 費莫·西蒙·伽士特拉. 荷蘭東印度公司. 上海: 東方出版中心. 2011年4月. ISBN 978-7-5473-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