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爾奈的菲力浦

莫爾奈的菲力浦(1549年11月5日—1623年11月11日),杜立石馬爾利諸侯,通常被稱為杜立石莫爾奈或莫爾奈杜立石,是法國的一個莊園主、一位新教徒反君權運動者。他同時也是學者作家、外交家,曾經被稱為「胡格諾派教皇」。

Philippe de Mornay

生平

編輯

莫爾奈的菲力浦在法國的瓦勒德瓦茲省出生。他的母親傾向新教,但他的父親卻為了抗拒這新教傾向,所以把他送往巴黎利西厄學院。然而,在1559年他的父親去世之後,他的一家正式改信新教的胡格諾派

莫爾奈於1565年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學習法律法理,之後一年在帕多瓦大學修讀希伯來語德語。於1567年的法國宗教戰爭期間,他加入了孔代親王波旁路易一世的軍隊。不過後來他墮馬負傷,令他無法在軍中積極參與。

從1571年開始,他作為新教胡格諾派之宣教辯護士,活躍於法國宗教戰爭中,以一篇宣教專文而漸有名氣。撰文的同時,他也接受胡格諾派領袖──海軍上將科利尼指派的秘密任務,出使荷蘭與力抗西班牙天主教大軍的新教領袖沉默者威廉洽談。當時作為法王第一寵臣的科利尼正處人生高峰,在國王查理九世的支持下,計劃出動法軍攻擊西屬尼德蘭的西班牙軍,既能幫助同是喀爾文教徒的沉默者威廉,又能團結法國的新舊兩派勢力,甚至可以打擊西班牙帝國的霸權以長法國聲威,一舉三得。

1572年巴黎聖巴托洛繆大屠殺發生之時,他靠着天主教朋友的協助而躲過一劫,並逃至英國避難。當他於1573年底回到法國之後,加入新一代胡格諾派領袖──納瓦拉的亨利的親友集團。他在1575年10月10日被吉斯的亨利俘虜,但因為他被視為小角色,故要求的贖金不算昂貴,這筆贖金由同為胡格諾教徒、富裕的年輕寡婦夏洛特·阿布雷斯特(Charlotte Arbaleste)支付,夏洛特作為莫爾奈女性友人,日漸傾倒在他的宗教熱誠與智慧下,莫爾奈也在獲釋後與她結婚。

伴隨着納瓦拉的亨利聲勢水漲船高,莫爾奈也逐漸被認定為他的得力助手兼首席軍師。譬如亨利分別在1577年、1578年、1580年,派莫爾奈為代表至英國,與新教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協商合作;又在1581-1582年被派往荷蘭,協商新教聯盟的具體事宜。1584年安茹公爵阿朗松的死訊傳來後,納瓦拉的亨利作為法國王位繼承人的情勢越發明顯,連帶展開了激烈的三亨利之戰。莫爾奈於戰場上的智謀及慧眼讓人驚嘆,對局勢神準的預測替新教軍帶來輝煌成就。1588年胡格諾大將孔代親王亨利一世過世後,莫爾奈對納瓦拉的亨利以及新教軍的影響力是如此之大,以致他被廣泛地稱為「胡格諾派的教皇」。作為新教軍首席軍師的他,在1589-1592年年參與了多場重要戰役,如1590年關鍵的伊夫里戰役

當他完成出使英國協商的任務回來後,對1593年主帥亨利決定改宗天主教一事震驚不已,虔信胡格諾的他對亨利背棄新教失望心痛,因此逐漸疏離了確認為天主教法王亨利四世及其中央朝廷。他把新教事業的熱情,轉投注在學術研究與香火傳承,於同年成立了索穆爾神學院。在他的戮力經營下,此間學院享譽國際,一直到1683年,對信仰不寬容的路易十四下令,將學院強迫關閉。

晚年喪失妻兒的打擊,讓他悲痛不已。他唯一的兒子死於1605年,隔年妻子也過世。唯一讓他支撐下去的,是對胡格諾派組織的強化與完善。1618年他被選為法國新教徒代表,參加重要的國政會議。但法王路易十三虔信天主教而對他施與打擊。1621年他失去索穆爾總督的職位且被強迫退休,1623年死於德塞夫勒省的莊園中。

作品與成就

編輯

雖然莫爾奈一生有不少宣教佈道的名篇作品,但是他最知名且最有影響力的文章,乃是一篇反君權運動的假名之作(鼓吹群眾反對法王亨利三世),因為文章以史蒂芬·布魯塔斯(Stephen Junius Brutus)的筆名發表,讓後代學者只能推斷莫爾奈是最可能的作者,第二可能的作者為修伯特·蘭格特英語Hubert Languet(1518–1581年)。這篇1579年發表的宣言專文,名叫《人民有權反對暴君的辯白》(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這篇激動人心的宣言,主張說:第一,政府是上帝、人民與君王三者所組成的盟約,以維護及服從「真正的宗教」(指新教)為目的;未能遵行這些原則的國君,均應廢除王位。第二,政府是介乎國君與人民的一項協定,協定內容為:君主統治事無大小均應大公無私,而居下位的人民應恭敬服從。君主與人民都要服從自然法則──理智與天生的正義法則,類似神聖的道德律,而超乎所有「成文的」(人所制定的)法則之上。君主的職責就是維護這項法則,讓它保持積極、自然與神聖的性質;君主是推行此一法則的工具,而非法則的主宰。「人民是一整體,應被視為王國絕對之主人和所有人」。第三,君主是否為暴君,不由群眾決定,而是由國民代表大會或是地方合法機關來決定;不論是合法的君主或是篡位者,只要違反前述的契約協定,即是人人得而誅之的暴君![1][2]

這篇文章以拉丁文寫成,馬上被翻譯成各國文字。它在歐洲國際的影響長達一個世紀:法國的胡格諾派利用它反抗專制的天主教君主;荷蘭人利用它來對抗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英格蘭清教徒用它來反抗國王查理一世輝格黨用它來替光榮革命辯護。它奠定了往後「社會契約」理論的成熟架構,霍布斯洛克盧梭,都提出了與其相通的概念。[1]

莫爾奈也幫忙亨利四世於1598年起草南特詔書,替胡格諾派爭取並確立了許多政治權利及信仰自由

註釋

編輯
  1. ^ 1.0 1.1 (美)威爾·杜蘭著、幼獅文化公司譯,《世界文明史‧第七卷‧理性開始時代》,頁277-278。
  2. ^ 薩孟武著,《西洋政治思想史》(台北:三民出版社,2011),頁149-154。

參考資料

編輯
  • Life of Mornay written by his wife for the instruction of their son, Mémoires de Mme Duplessis-Mornay, vol.1 in the ed. of Mémoires et correspondences de Duplessis-Mornay (Paris, 1824–1825);
  • E. and E. Haag, La France protestante, article "Mornay";
  • J. Ambert, Du Plessis-Mornay (Paris, 1847);
  • E. Stahelin, Der Übertritt K. Heinrichs IV. von Frankreich zur katholischen Kirche (Basel, 1856);
  • Weiss, Du Plessis Mornay comme théologien (Strassburg, 1867).
  • Article "Du Plessis-Mornay" by T. Schott in Hauck's Realencyklopädie
  • Article by Grube in Kirchenlexikon.
  •   本條目包含來自公有領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