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摩亞目前的憲法於1960年制定,於1962年1月1日生效。憲法規定國家元首由議會選出,任期為5年;第一任國家元首為終身制。除元首外,還設立代表委員會(Council of Deputies),委員即為副元首,不超過3名;其職能是,一旦國家元首出現空缺或不能行使職務時,代行元首的職權。議會稱作立法大會,為一院制。[1]
自1962年薩摩亞獨立以來,只有「馬他伊」(即酋長階層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 ^ 存档副本. [2007-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8-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薩摩亞國家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