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亚目前的宪法于1960年制定,于1962年1月1日生效。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由议会选出,任期为5年;第一任国家元首为终身制。除元首外,还设立代表委员会(Council of Deputies),委员即为副元首,不超过3名;其职能是,一旦国家元首出现空缺或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元首的职权。议会称作立法大會,为一院制。[1]
自1962年萨摩亚独立以来,只有“马他伊”(即酋长阶层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 ^ 存档副本. [2007-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萨摩亚国家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