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蕙(1489年—1541年),字君采西原直隸武平衛(今安徽亳州)軍籍,河南偃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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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進士,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爭中,因進諫勸阻而受杖奪俸,隨後引疾歸鄉。此後起用恢復官職,改吏部,歷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嘉靖二年(1523年)大禮議事件中,廷臣數次進諫,薛蕙亦上疏勸阻[1]世宗讀後大怒,奪俸三月,此後因事誣陷而歸鄉[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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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1):「薛蕙,字君采,亳州人。年十二能詩。舉正德九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諫武宗南巡,受杖奪俸。旋引疾歸。起故官,改吏部,歷考功郎中。嘉靖二年,廷臣數爭「大禮」,與張璁、桂萼等相持不下。蕙撰為人後解、為人後辨及辨璁、萼所論七事,合數萬言上於朝。解有上下二篇,推明大宗義。其辨曰:陛下繼祖體而承嫡統,合於為人後之義,坦然無疑。乃有二三臣者,詭經畔禮,上 惑聖聰。夫經傳纖悉之指,彼未能覩其十一,遽欲恃小慧,騁夸詞,可謂不知而作者也。其曰「陛下為獻帝不可奪之適嗣」。按漢石渠議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 適子,當絕父嗣以後大宗否?」戴聖云:「大宗不可絕。禮言適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 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晉范汪曰:「廢小宗,昭穆不亂。廢大宗,昭穆亂 矣。先王所以重大宗也。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夫人子雖有適庶,其親親之心 一也。而禮適子不為後,庶子得為後者,此非親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繫於傳重收族不 同耳。今之言者不知推本祖禰,惟及其父母而止,此弗忍薄其親,忍遺其祖也。其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乃漢儒邪說」。按此踵歐陽修之謬也。夫「為人後者為之子」,其言出於公羊,固漢儒所傳者。然於儀禮實相表裏,古今以為折衷,未有異論者 也。藉若修之說,其悖禮甚矣。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此子於父母之喪也。以其父 母之喪服之,非為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禮一也。傳言「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 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為之子故耳。傳明言「若子」,今顧曰「不為之子」, 其言之悖禮二也。且為人後者不為之子,然則稱謂之間,將不曰父,而仍曰伯父、叔父 乎?其言之悖禮三也。又立後而不為之子,則古立後者,皆未嘗實子之,而姑偽立是 人也。是聖人偽教人以立後,而實則無後焉耳。其言之悖禮四也。夫無後者,重絕祖 考之祀,故立後以奉之。今所後既不得而子,則祖考亦不得而孫矣。豈可以入其廟而 奉其祀乎?其言之悖禮五也。由此觀之,名漢臣以邪說,無乃其自名耶?抑二三臣者 亦自度其說之必窮也,於是又為遁辭以倡之曰:「夫統與嗣不同,陛下之繼二宗,當繼 統而不繼嗣。」此一言者,將欲以廢先王為人後之義與?則尤悖禮之甚者也。然其牽合 附會,眩於名實,苟不辨而絕之,殆將為後世禍矣。夫禮為大宗立後者,重其統也。重其統不可絕,乃為之立後。至於小宗不為之後 者,統可以絕,則嗣可以不繼也。是則以繼統故繼嗣,繼嗣所以繼統也。故禮「為人後」, 言繼嗣也。「後大宗」,言繼統也。統與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繼者,必明為人後之義,而後可以繼統。蓋不為後則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所得統 而繼之。故為後也者成子也,成子而後繼統,又將以絕同宗覬覦之心焉。聖人之制禮 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後繼統,非獨為人後者爾也。禮無生而貴者。雖天子諸侯之 子,苟不受命於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義,以為為子受之父,為臣受之 君。故穀梁子曰「臣子必受君父之命」。斯義也,非直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耳。蓋尊 其君父,亦將使人之尊己也。如此則義禮明,而禍亂亡。今說者謂『倫序當立斯立已』, 是惡知禮與春秋之意哉!若夫前代之君,間有弟終而兄繼,姪終而伯叔父繼者,此遭變不正者也。然多 先君之嗣。先君於己則考也,己於先君則子也。故不可考後君,而亦無兩統二父之嫌, 若晉之哀帝、唐之宣宗是也。其或諸王入嗣,則未有仍考諸王,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 天倫不先於武宗,正統不自於獻帝,是非予奪,至為易辨。而二三臣者猥欲比於遭變 不正之舉,故曰悖禮之尤者也。其他所辨七事,亦率倣此。」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1):「書奏,天子大怒,下鎮撫司考訊。已,貰出之,奪俸三月。會給事中陳洸外轉,疑事由文選郎夏良勝及蕙。良勝已被訐見斥,而蕙故在。時亳州知州顏木方坐罪,乃誣蕙與木同年相關通,疑有奸利。章下所司,蕙亦奏辨。帝不聽,令解任聽勘。蕙遂南歸。既而事白,吏部數移文促蕙起。蕙見璁、萼等用事,堅臥不肯起。十八年詔選宮僚,擬蕙春坊司直 兼翰林檢討。帝猶以前憾故,報罷。而蕙亦卒矣。蕙貌臞氣清,持己峻潔,於書無所不讀。學者重其學行,稱為西原先生。」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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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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