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消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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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流亡政府定義的大藏區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設的藏族自治行政區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西藏自治區(省級)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印度實際控制的藏南地區 | |||||||||
清朝西藏的屬地、屬國 | |||||||||
西藏可以指(以面積自小而大排序):
- 藏人行政中央,常稱西藏流亡政府,駐地位於印度達蘭薩拉。
- 西藏地方,中華民國設立的省級行政區,包括衛、藏、阿里地區,但從未實際統治該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藏初期亦曾沿用「西藏地方」名義進行管轄。
- 1912年至1951年間的西藏,為事實上獨立的政教合一國家,由噶廈統治,管轄範圍包括衛、藏、阿里地區以及康區的一部分。中藏戰爭期間,西藏曾短暫佔領中華民國西康省和青海省(安多)的部分地區。
- 西藏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省級自治區。其名義管轄範圍包括原西藏地方、西康省和目前由印度控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擁有主權的藏南地區(阿魯納恰爾邦)。
- 藏區,又譯圖博,即西藏流亡政府所稱的西藏,亞洲的一個歷史文化地區,通常是指青藏高原之上、喜馬拉雅山以北,藏族聚居、通行藏語的地區[1],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和四省藏區。廣義的藏區還包括不丹和克什米爾的拉達克與喀喇崑崙走廊。
亦可能是指其他歷史政權(依時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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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年清朝嘉慶二十五年全國行政區劃示意圖,西藏部分大致相等於今西藏自治區
參考文獻
編輯- ^ TIBET, TIBET, A PERSONAL HISTORY OF A LOST LAND By Patrick French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rench argues, for the Tibetans to base their claim on roughly the area of the current TAR, whose borders generally coincide with those of the de facto independent state between the two world w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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