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杰 (明朝)
明朝政治人物
謝杰(1537年—1604年),字漢甫,號繹梅。福州府長樂縣江田(今福州市長樂區江田鎮)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戶部尚書。
謝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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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尚書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 |
字號 | 字漢甫,號繹梅 |
出生 | 嘉靖十六年丁酉三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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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福建鄉試第八十三名。萬曆二年(1574年)甲戌科進士[1][2]。授行人一職。七年(1579年),充冊封副使,隨蕭崇業至琉球,冊封尚永為王。尚永王贈予黃金,被蕭、謝二人推辭;琉球貢使至京朝貢,再贈其黃金,再次謝絕。
歷任光祿寺丞、兩京太常少卿、順天府尹。升南京刑部右侍郎。當時明神宗長期不理朝政。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謝杰上書勸諫,指出當時各種弊政,並稱:「陛下孝親、尊祖,好學、勤政、敬天、愛民、節用、聽言、親親、賢賢,皆不克如初矣。」未獲批覆。不久升刑部左侍郎,擢戶部尚書,兼管太倉和草場。當時遇上全國性的自然災害,各地都請求減免稅賦。謝杰建議只有每年須運三百萬以上的才可以討論減免稅賦,獲得神宗的採納。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卒於官,年六十八。追贈太子太保,遣官護送靈柩歸鄉安葬。其墳墓在今長樂營前胡里村旁的營前山上[3],於文化大革命期間被砸毀,現僅存文武石翁仲一對[4]。
著作
編輯著有《順天府志》6卷、《白雲集》2卷、《遺詩》1卷、《北窗吟稿》30卷、《杜律詹言》2卷[3],以及《日東交市記》、《琉球錄撮要補遺》、《虔台倭纂》等。另有《使琉球錄》2卷、《皇華唱和詩》1卷,皆與蕭崇業同著。
事跡
編輯- 早年謝杰未出仕之時,有族人冒充謝杰之父謝廷袞逃稅,長樂縣令劉禹龍傳喚謝杰問訊,幾乎將謝杰打死。在謝杰巡撫南贛的時候,劉禹龍以退休居住在南贛,謝杰並未找他麻煩,時人稱讚他大度[5]。
- 南京歲祀懿文太子,以祠祭司官代。謝杰認為遣官職卑微者祭祀十分失禮,建議如哀沖太子、莊敬太子之例,派遣列侯祭祀。明神宗從之,並任命他為南京五府僉書。累遷順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謝杰為官清廉正直,不收受賄賂。在南贛期間,嚴厲整治官場賄賂行為,並說「賄而後薦,干戈之盜;薦而後賄,衣冠之盜。」這句話被時人引為名言。
- 冊封使船隊到達琉球的時候,正逢大量倭寇騷擾琉球之際。由於倭寇船隊聚集地離冊封使居住的天使館不遠,琉球官員建議冊封使搬到較為安全的久米村居住。蕭崇業猶豫不決,但謝杰認為應保持天朝使者的尊嚴,堅決拒絕的這個建議[6]。
- 謝杰的母舅隨同出使琉球時,攜帶了數百條網巾前往販賣。至琉球後發現琉球人根本不戴網巾,因此一條都賣不出去。謝杰便故意拖延冊封的日期,聲稱國王既然穿着中華衣冠,那麼陪臣也要穿;若冊封之日有一陪臣不戴網巾,就沒法舉行冊封大典。於是網巾被搶購一空。福建人以「琉球人戴網巾」比喻強買強賣行為[7]。
- 任順天府府尹時,平徭役,均捐稅。曾在東直門外五里春場內建春亭[8]。
家庭
編輯腳註
編輯-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3.0 3.1 《福州府志(万历本)》. [201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 ^ 福州晚报:长乐两尊古石像险被盗. [2013-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3).
- ^ 《明史·謝杰傳》
- ^ 《琉球錄撮要補遺》
- ^ 《中山傳信錄·卷六》
- ^ 《帝京景物略·卷二》:東直門外五里,為春場。場內春亭,萬曆癸巳府尹謝傑建也。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年甲戌科登科錄》
參考資料
編輯- 謝肇淛《明故資政大夫太子少保戶部尚書叔祖繹梅公行狀》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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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趙世卿 |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二十年(1592年)上任 |
繼任: 沈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