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照華(1939年12月),湖南望城人,195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南礦冶學院企業管理班畢業。後在衡陽冶金機械總廠工作,歷任工人、生產班長、工段長、辦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幹部部部長、車間主任、廠革委會常委、辦公室主任、副廠長、廠長等職(中間曾被下放至車間勞動)。1985年起歷任岳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岳陽市市長;湖南省物資廳廳長、湖南物資產業集團總公司總經理、湖南物資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1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捕,2003年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被判刑11年[1],2011年2月在蒙冤十年後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平反[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301/29/34004.shtml
  2. ^ 存档副本. [2011-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12). 
政府職務
前任:
張德元
湖南省物資廳廳長
1990年10月-1994年5月
繼任:
機構改制
前任:
儲 波
岳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地市合併後首任)
1986年2月-1990年10月
繼任:
儲 波
前任:
梅楚波
岳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85年2月-1986年2月
繼任:
地市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