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照華
譚照華(1939年12月—),湖南望城人,195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南礦冶學院企業管理班畢業。後在衡陽冶金機械總廠工作,歷任工人、生產班長、工段長、辦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幹部部部長、車間主任、廠革委會常委、辦公室主任、副廠長、廠長等職(中間曾被下放至車間勞動)。1985年起歷任岳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岳陽市市長;湖南省物資廳廳長、湖南物資產業集團總公司總經理、湖南物資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1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捕,2003年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被判刑11年[1],2011年2月在蒙冤十年後獲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平反[2]。
參考文獻
編輯- ^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301/29/34004.shtml
- ^ 存档副本. [2011-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12).
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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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德元 |
湖南省物資廳廳長 1990年10月-1994年5月 |
繼任: 機構改制 |
前任: 儲 波 |
岳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地市合併後首任) 1986年2月-1990年10月 |
繼任: 儲 波 |
前任: 梅楚波 |
岳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85年2月-1986年2月 |
繼任: 地市合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