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中國大陸境內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一個必須前期程序文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和佈局的法律憑證,選址意見書一般由建設項目當地的城鄉規劃部門出具。[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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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9). 
  2. ^ 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鎮江市規劃局. [2014-08-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