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義(1450年—1519年)[1]介夫東厓山東濟南府濟陽縣[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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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義是成化十六年(1480年)的舉人[3],二十年(1484年)成進士,獲授長垣知縣,撫循得宜獲得民心,因父親去世回鄉;服闋後補任睢寧知縣,考績報最升任四川道監察御史[4],事關民生的都正色上陳。

之後他歷任陝西按察司副使、陝西按察使,奉公守法,肅清關中弊政;為母親王太孺人終制三年後,於正德六年(1511年)再起用為河南按察使[5],一直保持清操,次年(1512年)六十歲被吳玉榮劾罷[6],但依然保持寒素,獲當地人推舉為人倫師表[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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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故通議大夫河南按察司按察使邢公墓志銘》
    賜進士出身徵仕郎吏科給事中前翰林院庶吉士邑人黃臣撰文並篆書:正德己卯四月之晦,聞予姑丈通議公疾,趨往問之,公強出見,予勸以飲食之可節者,公曰:儻獲問當如吾子戒,但賦命有期,俯仰之間,勿之有恧焉爾矣,即不起,是吾寧之夕也。其子淳持唾壺侍公側,密謂予曰:子其識之,恐有託邪。至五月九日,予再往,遇公儼坐廳事中,洞開重門,後前注目久之,俄移正寢,呼之林樽,不應,家事不一言,春秋實七十矣。嗚呼!庸矩知公之遽歿也,庸矩知公前日之為遺言也。予幼從公授句讀,長蒙訓飭,故予哭公慟惟甚,非專於姻婭矣。至六月朔旦,淳輩具衰服,纍纍然款於門,泣曰:四孤皆辱子愛,愛人者徵於愛其親也,卜是歲十月十日舉大事,且將啟母黃之櫬,合葬祖兆,敢乞銘言,預勒之石,以俟堋焉。庶幸有知,將安子之為也。因按狀:正德辛未歲,公始復官職河南按察使,未幾病內傷,致其仕,歸而病,尋愈,於今七閱寒暑,行樂多矣。先以內台轉陝西副使,以副明廉肅稱,部使者交章薦之,凡七上銓曹,多公才,擢本司使。時逆瑾用事,嘗求賂弗遂也,乃於己巳歲巧抵之法,廢馬邊。遭太孺人之喪,不可窮辯久在外,乃歸家守墓襄禮,已而瑾受誅,會有以公事白者,詔賜環。嘗為四川道監察御史,弘治戊午歲巡鹺河東,庚申巡按徽池五府,壬戌期召刷卷。
  2. ^ 2.0 2.1 民國《濟陽縣志·卷十一·人物誌》:邢義,字介夫,號東厓,成化進士,初授直隸長垣令,撫循振刷,得士民心。丁外艱,服闋補睢寧令,報最擢柏府,凡事關民社輒正色直陳;歷南畿山右等處,既陞陝西副憲,尋轉觀察使,奉公貞度,關中為之肅清。終王太孺人制,起河南總憲,殫心經營,清白之操始終不渝;年六十上章致政歸,遠囂簡出,依然寒素,共推人倫師表雲。 據曾孫其諫題像
  3. ^ 民國《濟陽縣志·卷十·選舉志》:邢義 成化庚子科(舉人),見進士
  4.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九十七》:(弘治八年二月己未)實授試監察御史,李鑑理刑、知縣邢義為監察御史,鑑廣東道,義四川道。
  5.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五》:(正德六年五月壬申)復除邢義為河南按察司按察使。
  6.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八》:(正德七年閏五月癸未)罷河南按察使邢義,紀功給事中吳玉榮劾其衰病廢事故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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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濟陽縣志》·卷十·選舉志
  • 民國《濟陽縣志》·卷十一·人物誌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九十七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七十五、卷八十八
官銜
前任:
暢亨
明朝長垣縣知縣
1484年-成化年間
繼任:
潘凱
前任:
韓春
明朝睢寧縣知縣
1493年-1501年
繼任:
黃志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