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司
都官司,刑部官署名稱。
曹魏置都官郎曹,長官為都官郎(都官郎中),隸屬尚書左僕射,掌管刑獄徒隸、彈劾治違法案件,遇到戰事佐督軍事。晉朝南朝沿置,晉朝隸屬三公尚書,南朝隸屬都官曹(都官尚書),都官曹分為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個郎曹。北齊都官郎曹專管京畿的刑獄訴訟,都官曹分為都官、二千石、水部、膳部、比部五個郎曹。
隋朝改為都官司,為刑部四司第二司,設都官侍郎二人、都官員外郎一人。大業三年(607年),正副官員改為都官郎、都官承務郎。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復都官郎中、都官員外郎的舊名。都官郎中正五品上,都官員外郎從六品上。管理官私奴婢名籍配役和有關事務。龍朔二年(662年)改為司仆司,正副官員改為司仆大夫、司仆員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復都官司的舊名。五代十國沿置,北宋初年,設判都官事一員,以無職事朝官擔任。都官郎中為五品寄祿官,都官員外郎為六品寄祿官。元豐改制設都官郎中從六品、都官員外郎正七品,管理全國徒流、配隸、吏役,主管在京百司無選限公人名籍、補換、更替,總州縣應募役人數,登記各地編配、羈管人員名冊。隆興元年(1163年)都官司兼任比部司、司門司。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設都官部,設都官郎中正五品一人、都官員外郎從五品一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刑部按十二布政使司分司,廢除都官部。
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歷史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