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統是中國古代武官名。十六國前秦始置。清代以後常置,在武職中秩品僅次於駐防將軍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則沿用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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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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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年),苻堅發兵攻打東晉,置少年都統以統領富家子弟兵。唐代後期曾置諸道行營都統,統領各兵討伐藩鎮。又置都都統節制各行營都統。時也有都統一職。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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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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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八旗之都統,是清代八旗制度中每一旗的最高長官,清代早期滿語譯名有變化。滿語名初為「固山額真」(滿語ᡤᡡᠰᠠ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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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gūsa -i ejen,意為「旗主」),雍正元年(1723年)改為「固山昂邦」(滿語ᡤᡡᠰᠠ ᠪ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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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gūsa be kadalara amban,意為「管旗大臣」)。努爾哈赤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置「固山額真」,其下有左、右「梅勒額真」(後改「梅勒章京」)各一人。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定固山額真之漢名為「都統」,梅勒章京(滿語ᠮᡝᡳᡵᡝᠨ ‍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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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寫meiren-i janggin)為「副都統」。八旗中滿洲、蒙古、漢軍各置一人,共24人。都統掌管該旗屬戶籍、田產、教養、軍械、操練、營制、補放官爵等旗務。初置時為正一品,後改為從一品。副都統為正二品。天命至康熙五朝,百餘年間,八旗都統均「在府辦事」,無公所衙門。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在北京始設「八旗都統衙門」。

駐防八旗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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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駐紮於各地的「駐防八旗」軍政合一之長官也稱都統,「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在不設駐防將軍之處,都統即為該地方的行政長官。清代駐防於各處的都統有:

除了駐防都統,清廷還設有駐防副都統。大多數副都統受駐防將軍或都統管轄,駐地不設將軍者,則獨當一面,為駐防旗營最高長官,稱專城副都統,總掌本處駐防旗營的軍政庶務,可直接向皇帝專摺奏事,其防務直轄於兵部。各處駐防副都統有:

中華民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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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期仍保留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綏遠都統職位,作為該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省長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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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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